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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润儿:弘扬法治精神 维护法律尊严
    • http://www.hunan.gov.cn 2012/01/10
    •   ——在长沙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摘要)

        法治既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注重用法治的眼光审视发展中的问题,用法治的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取得了积极成效,获得了深刻启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建设法治长沙,意义十分重大。首先,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转变领导方式的有效途径。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状态到开放状态,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要求我们依法来治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其次,这是增创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提升竞争实力的必由之路。制度优势是一个地方发展的根本优势,长沙要在新的发展阶段,获得更多的优势,实现更快的发展,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加强法治建设、形成制度优势。第三,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民主与法治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的基础,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的保障。只有实现民主和法治的统一,使民主得到保障,法治得到进步,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第四,这是大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和谐稳定的根本之策。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基本方式。社会管理必须依法管理,社会和谐需要法治引导。只有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办好各项社会事务,社会管理才能不断完善,社会大局才能和谐稳定。

        建设法治长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是上级交予我们的政治任务,是人民寄予我们的殷切期盼。

        一、要坚定法治信仰,解决好“信法”的问题

        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所表现出的忠诚意识、崇高追求、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治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治的理想情感。曾经有人讲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对法律的敬畏、奉行、信赖和推崇,构筑了法治信仰的基础,诠释了法治精神的内涵。首先,法治信仰是彰显人类文明的辉煌成果。人类的文明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部法治的发展史。历史实践证明,法令兴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世界发展表明,人类步入现代社会,更加尊崇信仰法治。法治信仰不仅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和衡量标准,而且是法治国家的精神意蕴和心理基础。人类没有法治保障,就会没有标准和秩序;人类失去法治信仰,就会失去公平和正义。只有依靠法治维系,我们才能维持经济社会秩序;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我们必将增添未来发展信心。    其次,法治信仰是解决矛盾问题的重要法宝。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时期,由于体制性、制度性和结构性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导致“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现象的发生。这说明,我们的干部群众对于法治的认知和坚守,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依法办事,力量无穷;违法办事,寸步难行。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法治的力量和法律的手段,协调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营造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明理、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环境。第三,法治信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鲜明旗帜。法治信仰不是对人类活动的思想统治,而是对社会文明的精神引领。作为重要的社会价值,法治已经升华为一种文明、表现为一种风尚,映射到不同领域、贯穿到各个方面。坚定法治信仰,就是要把法治精神贯穿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融入到精神领域、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日常行为。要积极推进法治从制度层面、工具层面向文化层面的演进,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使法治信仰深入到我们的内心世界,把法治精神转化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二、要增强法治观念,解决好“守法”的问题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的共同理想和不懈追求。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深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环境,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自觉通过法制渠道反映问题、主动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一是要用法治的观念武装干部头脑。面对市场经济的法治需求、人民群众的法治愿望,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抓工作,都必须掌握法律、依据法律、运用法律,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的评判。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努力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真正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法律规章的模范遵守者、法治进程的自觉推动者。二是要让法治的观念根植群众内心。要坚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注重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法治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要注重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密切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机关、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组织的普法意识和普法水平,不断增强法治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三是要以法治的观念凝聚发展合力。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谐稳定的基础条件。要坚持用法治的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的手段创新社会管理、用法治的方法维护大局稳定,做到依法规范经济秩序、增强市场主体的竞争力,依法调节利益关系、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力,依法保障改善民生、凝聚人民群众的向心力,浓厚共谋发展的氛围,保持率先发展的局面,提高科学发展的水平。

        三、要推进法治建设,解决好“执法”的问题

        执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治是实现执法公正的有效保障。要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落实到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要始终坚持为民执法。执法为民既是党的工作宗旨的根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执法工作如果离开了人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承载人民的寄托,我们的执法才有目的和方向;只有依靠人民的力量,我们的执法才有保障和发展;只有得到人民的支持,我们的执法才有底气和动力。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紧密结合执法工作的实际,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事事处处为群众着想,时时刻刻替群众解难,切实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法为尊。其次,要始终坚持公正执法。法律的力量源于权威、源自公正。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公平正义永远是法治的呼唤,始终是人民的期盼。一个社会,公正的底线就在于“法”,公正的体现也在于“法”。只有公正执法,才能使权力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得到维护。要把公正执法作为价值追求、行为准则和崇高责任,不为权势所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人情所困,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次纠纷、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认知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感知法律的严谨与理性。第三,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增强法律的约束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示制、行政损害赔偿制、行政过错追究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权责,提高执法水平,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运行在法治化的轨道上。

        四、要彰显法治权威,解决好“服法”的问题

        崇法守法的法治信仰、科学完备的法制体系和切实有效的法律实施,是法治的基本要素。法治权威的形成,不仅仅是基于法律的存在,更重要的在于法律的效力。法治必须有权威,才能发挥作用、彰显力量、获得服从。一是要坚持法律至上。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具有普遍约束力。尊重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法律,就是维护人民的权利。任何人只有服从法律的义务,没有践踏法律的特权;只有服从法律的责任,没有背离法律的自由。我们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法定权利、服从法定裁决,以法律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评判是非的标准、担当职责的要求,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不变通、权力面前不滥用、义务面前不逃避。二是要维护法制统一。要注重法制体系建设,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规定的范畴,使法治的各环节前后照应、相互协调,法治的各方面彼此兼顾、统筹运作,切实防止时轻时重、可轻可重,有效避免相互脱节、前后不一。要充分运用省会城市的立法权限,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遵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确保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与群众路线相背离,不与法治精神相冲突。三是要加强法律监督。我们既要注重实体法,又要注重程序法,切实加强对法律活动的全程监督。要从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入手,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增强法律监督的开放性和他律性,让群众更加普遍地感受到法律的光辉、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神圣、更加直接地体会到法律的权威。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把法治建设作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党委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握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要求,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要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全社会遵纪守法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进法治建设、共同创建法治长沙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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