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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绘制法治湖南美好蓝图
    • http://www.hunan.gov.cn 2011/08/17
    •     8月15日上午,省委外宣办举行媒体集中采访活动,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起草组组长贺安杰就《纲要》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以下为采访内容摘录。 

       

          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

          湖南日报记者:众所周知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是对这项工作的部署,请问建设法治湖南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纲要》作为一部总揽法治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什么特点?

          贺安杰:建设法治湖南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纲要》指导思想当中的三句话: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

          第一句话是对法治湖南建设工作的要求,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工作着力点,突出了法治建设的四个重点环节。其中,完善立法是前提,加强执法是重点,深入普法是基础,强化监督是保障。

          第二句话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法治湖南要全面贯彻落实这三句话的基本要求。

          第三句话是法治湖南建设的总要求。这其中,依法执政是对各级党委的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对各级政府的要求,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要求,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人守法是对全社会的要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从总体上看,《纲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第一,体现了纲领性与指导性的统一。《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湖南实际,着眼于湖南科学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全局和长远考虑,对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目标都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又比较注重规范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二,体现了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涉及全局和长远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过程。《纲要》主要是要为法治湖南建设作出总体规划,对重大制度和重点工作作出安排。为此,《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法治湖南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勾画了美好的蓝图。同时又根据当前法治建设的实际,对“十二五”时期法治湖南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提出了12项主要任务。

          第三,体现了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地方特色相结合。《纲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立足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立足于我省的阶段性特征,主要着眼于解决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当中的突出问题,使《纲要》更具有针对性,既贯彻中央的部署,又体现湖南的特色。

          第四,体现了依法规范约束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与依法规范调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行为和关系、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相统一。我们一方面要把规范约束公共权力作为重点,同时又把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人民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纲要》当中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是《纲要》的一大特色和亮点,请问《纲要》在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方面,会有哪些重要的举措?《纲要》的实施,对于提升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会起到怎样的积极作用?

          贺安杰:《纲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执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提高全省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作为《纲要》的重点,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纲要》中明确了“一个规范、五个支持”的基本思路。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二是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机制。《纲要》明确规定了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对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内容作了规定。同时还建立了四个方面的重要制度:一、省委提出立法建议制度;二、省委审定地方立法规划制度;三、省委讨论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四、地方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全省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纲要》提出,全体党员要牢固树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是对各级党委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了规定。要求不断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的法治化,依法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纲要》重点对改革和完善党委的决策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纲要》的实施,一是将会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二是将会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实施;三是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依法办事的能力,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来促进发展、推动工作、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公众参与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

          湖南经视记者:这次《纲要》特别强调要扩大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方式,请问具体有何举措?《纲要》在制定过程中,有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

          贺安杰:公众参与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一个核心理念,也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扩大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贯穿在《纲要》的各个方面。最主要的,我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纲要》把公众参与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通过各种渠道、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业。

          二是规定了公众参与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规定了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要实行公示、咨询论证、听证等程序,都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众还可以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三是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公民可以就经济社会事务向立法机关、向政府提出立法建议。《纲要》还规定,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建立了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四是广泛参与行政执法。《纲要》规定了行政执法要实行公示制度,实行公众评议制度。这些年我们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在执法的评议考核当中,人民群众的意见还占有相当的比重。

          五是扩大司法参与。《纲要》规定了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制度和行风评议等,还规定要实行司法听证制度、群众旁听庭审制度等。

          六是参与监督。参与监督除了在管理中、公开中监督以外,《纲要》规定了加强舆论监督,强调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人民群众可以举报投诉。

          《纲要》从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经历了1年多的时间,作了12次大的修改,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了全省上下、省内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纲要》的制定是一个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

       

          民生问题的实质是法治问题

          新华社记者:《纲要》里面提到法治建设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么,《纲要》的出台,湖南省的老百姓能够从中得到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贺安杰:法治的实质就是要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纲要》的实施,我认为至少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老百姓的权益或者是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一,老百姓到政府办事会更加方便。比如《纲要》进一步强调要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制度,这将促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这会为老百姓提供方便。

          第二,老百姓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机会会更加多。《纲要》规定,党委和政府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公开听取意见。

          第三,民意表达的渠道将更加畅通。老百姓除了通过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来表达诉求以外,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更加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将会更加重视发挥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类新兴媒体在表达社情民意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老百姓将会生活得更加放心、更加踏实。通过完善法治,通过法治的手段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对一些假冒伪劣、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公共安全等突出问题,将会利用法治手段认真加以治理;对社会治安将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通过法治的健全,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五,民生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民生问题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实质是法治问题。《纲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将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的立法、执法和监督的力度。《纲要》还进一步强调了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八大民生工程,全省公民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各项民生权利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第六,社会弱势群体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纲要》明确提出要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强调了要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困难职工等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老百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会更大。《纲要》特别强调了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

       

          法律服务水平的高低已成为一个地方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香港文汇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纲要》当中把法律服务提到非常高的地位,并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12项主要任务之一。请问这种安排有什么深层次的考虑?另外,就是《纲要》对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有哪些重要的举措?

          贺安杰:现代法律服务的特点,一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现代法律服务的重点已经由传统的诉讼代理服务为主,转变为以非诉讼服务为主。法律服务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法律服务的功能也在不断完善,已经拓展到事前策划、事前决策,事中防范法律风险,做什么事,怎么样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内的功能,又不要产生法律风险。因此,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程度、法律服务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地方法治化水平、法治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纲要》对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作为整个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了非常突出的地位。

          《纲要》在措施上,把法律服务放在了突出位置,从以下几个方面强调了主要措施。第一是要求健全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第二是要求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特别是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招商引资、为企业股改上市、为工程项目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第三是要求切实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务。第四是加强法律服务的国际合作,特别是要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国际法律关系的律师。第五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第六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省里将组建湖南省的法律顾问团,选聘国内外、省内外优秀的法律专家、律师为湖南的法治建设、为党委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程序建设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点

          湖南卫视记者:《纲要》在基本原则中提出要把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地方特色结合起来,请问《纲要》在哪些方面具体体现了湖南的特色?

          贺安杰:《纲要》体现的湖南特色,我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程序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这些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在依法行政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从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入手来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政府的行为。实践证明,地方法治建设以加强程序建设为突破口,是一条成功的经验。这次在《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当中也坚持将程序建设作为重要抓手,着力建立和健全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的一系列程序规则,强化程序法治。程序建设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点,也是一个重要的抓手。

          第二,以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作为重要着力点。这些年我省法治建设的实践,使我们亲身感受到无论是规范权力的运行,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有效预防和防止腐败,还是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扩大公开,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晒在阳光下,都是十分有效的措施。

          第三,以强化监督问责作为重要保障。《纲要》把监督问责体系的完备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目标,强调以强化人大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着力创新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问责制度,健全问责程序,推进问责的法治化。

          第四,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纲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在法治湖南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特别强调要通过法治的手段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治湖南建设所带来的成果。

          第五,以保障和推进科学发展作为根本任务。《纲要》把加强法治建设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协调发展。通过法治的引导、规范、促进、保障作用,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着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第六,以法制创新来推动和保障我省的“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纲要》强调要以法制创新为先导,来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法治是制度之治,同时也是理念之治

          法制日报记者:这次颁布实施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我想问的是在全国层面上来讲有哪些创新,又有哪些亮点?

          贺安杰:地方法治建设首要任务是把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法治建设的统一部署落到实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探索。《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也是本着这么一种指导思想。我们的探索主要是集中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着力推进人们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创新。法治是制度之治,同时也是理念之治。人们的思想观念很重要,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公平正义、合法、合理、理性,这些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可以说更具有基础性。我们想先着力推进人们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创新。因此《纲要》通篇贯穿了公开透明、公平正义、以人为本、规范制约公共权力、保障人权、保障公民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等等这些法治理念,通篇贯穿在其中。

          第二,着力推进制度和机制的创新。比如《纲要》探索建立了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还建立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了对非法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备案登记和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我认为这都是重大的制度创新。

          第三,在体制创新上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纲要》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这就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四,推进管理方式的创新。《纲要》通篇强调了要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法治的手段来推进工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调节各社会主体的行为和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地方吸引外商投资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电台新闻频道记者:《纲要》提出要营造“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请问什么是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它有具体的量化、质化标准吗?

          贺安杰:法律的可预期作用,我认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来自于法律的稳定性,法律一经制定就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作用,不能“朝令夕改”。第二是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可信赖性。法律是经过广泛讨论,经过严格程序,集中了全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制定的。作为一种公共契约,违反了将会受到惩罚,合法的行为将受到保护。由于法律的可预期性,人们可以根据法律提供的标准来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向、行为程度、行为方式和界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科学合理、有度的安排。比如,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存在,人们就可以相当准确的预见到,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违反了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投资环境也是一样,投资办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办手续需要多长时间,需要交多少费用,投入生产需要多少成本等,按照法律的规定投资者都可以预先估算得清清楚楚,这就是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一个地方法制越健全,办事越公开、越透明,工作就会越规范,投资者就越放心。越是大企业来投资,它越看重你的法治环境。因此,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一个地方的发展至关重要,是一个地方吸引外商投资的核心竞争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红网记者:您刚才讲了公正司法是司法的生命线,那么,《纲要》为保障司法公正有些什么举措? 

          贺安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治精神能够得到张扬、人民群众利益得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以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纲要》把公正司法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点予以规范。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二是以健全司法程序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四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五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六是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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