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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 http://www.hunan.gov.cn 2010/08/24
    •   目 录

        一、指导方针

        二、发展目标

        (一)人才发展总体目标

        (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突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

        (三)突出重点区域人才开发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人才投入优先保证政策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三)加强人才引进与交流

        (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五)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六)促进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七)推进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五、重大项目

        (一)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二)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三)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计划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五)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六)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七)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

        (八)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

        (九)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十)大学生基层培养计划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规划体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四)营造良好环境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湖南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第一推动力。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结构得到优化,人才环境逐步改善,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人才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人才资源开发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整体实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未来十年是我省深入实施“一化三基”战略、加快富民强省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才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步伐,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繁荣局面。

        根据中央提出的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着眼于建设人才强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制定《湖南人才规划纲要》。

        一、指导方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省内外各种人才资源,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是: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

        1.服务发展。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科学发展目标确定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根据科学发展需要制定人才政策措施,用科学发展成果检验人才工作成效。

        2.人才优先。确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3.以用为本。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来培养、引进人才,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引导人才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创新机制。把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破除一切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人才工作新思路,推出人才发展新举措,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

        5.高端引领。培养造就一批善于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干部,一批经营管理水平高、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一大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一大批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6.整体开发。加强人才培养,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育拼搏奉献、艰苦创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关心人才成长,鼓励和支持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行行出状元。统筹省内外人才市场,推进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人才资源开发,实现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人才发展总体目标

        根据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立足我省人才发展的现实基础,2010-2020年我省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实现人才实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人才体制机制与人才发展要求相适应,确立我省在中部地区的人才竞争优势,进入全国人才强省行列。到2015年,全省人才总量达到630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780万人左右,比2008年增长76%。

        (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1.党政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厅局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到2020年,全省党政人才总量从严控制在33万人左右,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党政干部队伍的85%,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目标。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战略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打造一支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93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117万人左右。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目标。适应建设创新型湖南的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82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350万人左右,其中高层次人才占10%左右。

        4.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适应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2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139万人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20%左右。

        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20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141万人左右,每个行政村主要特色产业至少有1-2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支能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8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13万人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创新型湖南建设,制定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两院”院士的作用,以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等为依托,加强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加强产学研合作,重视企业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培养,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完善风险投资政策,加大对中试环节的投入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加大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发现、使用和资助力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明确、评价科学、创新引导的科技管理制度,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评价、使用、激励措施。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营造科学民主、学术自由、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促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

        2.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加强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创新评价选用机制,加大面向市场选聘国有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力度。完善国有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年薪制度、协议工资制度和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制度。建立企业家人才库,省委直接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企业家。

        3.高层次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按照政治坚定、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厅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厅局级领导干部素质,着力抓好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党校(行政学院)轮训、国(境)外学习培训、实践锻炼,不断改善党政领导人才的素质结构。加大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力度,推进党政机关重要岗位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健全选拔任用机制,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中的民主。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

        4.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以业绩贡献为导向、与技能等级相联系、能够激发责任感和创造活力的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创造、崇尚技能成才、鼓励技能创新、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二)突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

        1.新型工业化人才开发。围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以提升人才竞争力为核心,以新型工业化“四千工程”人才开发为引领,加强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开发和轨道交通、钢铁、有色、石化、纺织、轻工、汽车、物流、金融等产业人才开发,调整优化高等院校学科专业设置,重点扶持适应市场需要的跨学科、跨专业复合型新兴专业,加大急需研发人才和紧缺技术、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大规模开展新型工业化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掌握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批工程创新训练基地,提高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化、国际化水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端金融专业人才。制定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的倾斜政策,引导和鼓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向重点产业流动。依托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工程,聚集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专家和技术带头人。

        2.宣传文化人才开发。按照建设文化强省要求,结合深化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等宣传文化人才开发,努力培养一批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一批熟悉意识形态工作、懂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整合优势文化资源,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动漫基地、数字出版中心、影视中心等文化产业人才发展平台。建立完善宣传文化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优秀人才大量涌现。

        3.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管理。加快制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推进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探索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

        4.知识产权人才开发。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基地设施和研究基地建设,大规模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事业单位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吸引、培养、评价和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区域人才开发

        1.长株潭区域人才开发。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和现有科教、产业、人才优势,进一步完善长株潭区域人才发展体系,大力加强长株潭区域人才开发,加快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进程,推进区域内人才交流与资源共享,把长株潭城市群打造成为湖南人才高地。在人才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按照先行先试、敢闯敢试、边干边试的原则,建设长沙大河西人才创业示范区,对人才创新创业给予融资、税收、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全省人才工作。

        2.湘西地区人才开发。适应加快湘西地区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湘西地区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生态农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湘西地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评优评奖等方面适当倾斜。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帮助湘西地区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产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急需人才。加大干部挂职交流力度,完善湘西地区特聘专家制度。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湘西地区各类人才的待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湘西地区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人才投入优先保证政策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提高投资效益。各级政府要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构建人才投入与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协调使用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团队攻关、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保障重大人才项目的实施。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各类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投入,提高人才创业成功率。以专项财政补贴、经费资助等形式,加大对高校等人才培养机构的激励力度,增强人才供给能力。加强对湘西地区和其他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人才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2.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探索建立人力资本产权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开发,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突出用人单位的人才开发投入主体地位,规范用人单位职工培训经费来源与支出,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投入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华人华侨团体、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人才开发项目。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大力发展国民教育。按照建设教育强省要求,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形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高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加强教育管理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抓好示范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统筹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改善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继续完成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任务,努力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增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市场需求的适应性。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因材施教,探索实施优才教育。

        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引导、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随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鼓励境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投资民办教育或合作办学。引导民办教育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民办示范性高中和示范性职业院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基本建设和招生就业等政策,保障民办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

        2.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坚持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原则,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适应科学发展要求和干部成长规律,强化党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构建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知识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加强村组种、养、加能手和经营能人培养培训。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建立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营造"人人崇尚学习、全民参与学习"的良好氛围。

        3.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以企业为主体、院校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加大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实行"人才+项目"培养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计划和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国际国内合作等项目,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调动用人单位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对企业、事业单位接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人才引进与交流

        1.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和两种人才资源,采取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手段,着力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来湘工作、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湘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奖励资助办法。对引进的国内外人才及项目在用地、资金及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拓宽引才引智渠道,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为人才引进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支持猎头公司发展,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和智力。鼓励以短期聘用、兼职、合作研究、项目招标、技术指导等方式,大力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关键技术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做到引才与引智紧密结合。

        2.加大省内外人才交流力度。建立健全省内外人才交流制度,推进人才交流制度化、经常化。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挂职,定期选送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基层,加大县乡党政领导干部与省市部门干部的交流力度。建立人才区域交流合作机制,加快长株潭城市群、"3+5"城市群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积极推动与中部地区、泛珠三角地区等区域人才开发的交流与合作。

        3.加强引才引智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利条件,加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等的发展,推进以市场为基础,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载体建设,为人才引进与交流创造良好条件。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园区吸引高层次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和推进创新创业创优的重要作用。建立与全省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建设相适宜的人才发展平台,加强生态农业及旅游产业人才创业载体建设。加大税收、融资、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创新力度,优化投资环境,为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提供支撑。设立人才引进协调机构,加强与国内猎头公司、人才中心以及海外有关人才机构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引才渠道。

        (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1.完善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党委联系专家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

        2.改进人才管理方式。按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人才管理体制。规范政府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及与其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人事制度。鼓励各地各行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3.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克服人才评价中的唯学历、唯论文和"官本位"倾向。实施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干部岗位职责规范以及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加强业绩考核。完善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健全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分类分级评价办法。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健全举才荐才的社会化机制。

        4.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加大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注重从基层与生产一线选拔党政人才。扩大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和完善党政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健全党政干部退出机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建立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选用制度。

        5.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推进政府所属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劳动合同、人事争议仲裁、人才竞业避止等制度,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健全专业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推动人才资源有序流动,实现人才资源在产业间、区域间的合理配置。

        6.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公务员地方津贴和边远地区艰苦津贴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丰富收入分配形式。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完善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依法落实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规定。进一步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坚持奖励向生产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扩大对农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五)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1.加快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市场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协调发展。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资源整合,积极探索跨地区、跨行业的参股、重组、兼并等市场资源整合模式,促进各类市场资源贯通、服务贯通,推进人才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整合人才信息资源,构建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积极发展网络人才市场,形成开放的人才信息和公共政策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省、市、县及部分企业、高校的信息联网,与全国及兄弟省市对接,推进人才市场由集市型向信息化转变。

        2.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减少服务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积极发展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业务,满足各类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执法保护力度,鼓励创造知识财产,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着力转变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网络服务"、"窗口服务"、"一站式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人员培训,提升公共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努力提高服务效能。

        3.加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监管。认真执行各项人才公共服务政策法规,不断健全人才公共服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年审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认证制度,加强行业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公共服务激励机制,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机构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定办法,建立科学的信用质量评价体系。严厉查处人才公共服务中的违规行为,建立人才服务业退出机制。抓紧建立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作用。

        (六)促进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1.促进城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以城带乡、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人才资源开发。加大城市带动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人才向农村流动,全面提高农村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加大农村人才开发投入,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津贴标准。加大农村人才创业的政策支持,制定实施农村人才奖励政策。建立以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推进城乡人才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人才资源共享。

        2.促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建立健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制度。制定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政策,畅通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渠道,积极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以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成果转让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将中小企业人才发展纳入全省人才发展体系之中,建立人才工作组织体系向中小企业延伸的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人才快速发展。

        3.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支持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间的人才交流。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努力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快速发展。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培训、信息等公共资源,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七)推进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1.完善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涵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人才市场管理、人才权益保护等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各个环节的人才政策法规,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与法制环境。出台长株潭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人才创业等政策措施,及时清理、废止已经过时的政策法规。

        2.建立人才统计制度。研究制定人才统计指标和统计年报制度,将人才统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建立人才数据库。按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六个大类,科学界定每类人才的统计对象、统计范围、统计程序等。统计范围覆盖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所有人才。

        3.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工作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人才学科和人才研究机构建设,加大人才理论研究队伍培养和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人才发展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充分发挥人才理论研究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重大项目

        (一)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服务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发展需要,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和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健全科技领军人才选拔制度,采取由院士直接推荐和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推荐的办法,由院士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完善项目支持、经费资助、培训进修、导师带培等措施,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配套安排相应专项经费,用于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跟踪管理等制度,加强科技领军人才管理考核。

        (二)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适应"发展文化经济、建设文化强省"需要,遵循宣传文化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宣传文化队伍特点,加强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优秀人才培养。抓好"五个一批"人才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五个一批"人才通气会制度、休假休养制度,保持与他们的经常性联系。加大对"五个一批"人才的扶持与激励,在项目申报、创作生产、成果推荐、宣传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计划

        按照做强做大高新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的要求,实施"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培养造就一批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战略眼光和全球视野,善于驾驭现代大企业集团的战略型企业家;一批既懂高新技术、又精通现代管理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家;一支职业素养强、熟悉市场运行规则、具有良好市场声誉、在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中具有较高造诣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依托国内著名高校举办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研修班,依托跨国公司和境外著名商学院举办企业家境外高级研修班,重点培训重要骨干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通过举办研修班、专题辅导、到国内外知名企业挂职锻炼等形式,抓好年收入过100亿元的骨干企业和100户左右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每年从企业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境内外知名高等院校攻读MBA课程等。建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制度,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在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省属国有企业、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湘创新创业。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着眼于提高我省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继续抓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克服教师评价中片面追求科研项目和论文的倾向,建立科研和教学并重的评价机制。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重点培养和支持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到2020年,全省省级骨干教师和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7%和15%以上,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90%以上,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教师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大"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力度。力争产生一批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

        (六)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全民健康需要,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医学杰出骨干人才。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和湘西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七)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

        以提升职业技术能力为重点,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依托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建立健全"培训、练兵、比武、晋级"四位一体的职工技能提升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比例,确保所提经费的60%用于一线职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大力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百万培训工程"和"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完善政府技能型人才表彰、津贴和奖励制度,完善技能型人才薪酬制度,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科技园、技能人才培养院校和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技师学院、重点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省级重点顶岗实习实训基地。通过整合资源,使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八)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养,使他们成为企业家和本领域、本行业(专业)的专家或技术带头人。选拔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村实用人才,与省、市、县级涉农专家和农技人员结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基地建设,发挥好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技术协会等的作用,指导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开展各种农技服务和经营活动。

        (九)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和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面,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5000人左右,形成稳定的科技特派员队伍。整合利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资源,为科技特派员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探索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基金,以创业行动贷款担保等支持方式,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网络体系,提升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落实科技特派员创业激励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十)大学生基层培养计划

        着眼于解决基层特别是边远落后地区基层人才匮乏的问题,培养锻炼后备人才,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到边远落后地区创业就业。进一步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力争五年内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逐步扩大选调生、选拔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计划,保证这些项目吸纳的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统筹各类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计划,实施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措施。对自愿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文化站、农技推广站等机构工作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湖南人才规划纲要》的实施。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重大工程实施办法和具体年度实施计划。市州、县市区要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做好《湖南人才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健全规划体系

        各市州、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要以《人才规划纲要》和《湖南人才规划纲要》为指导,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本行业系统和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省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人才规划纲要》和《湖南人才规划纲要》实施目标分级责任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把实施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营造良好环境

        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实施《人才规划纲要》和《湖南人才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宣传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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