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12-11-06来源:人民网字体:[ ]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走上了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道路。在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以及革命性质、对象、动力、前途等关系革命成败的重大问题上,迫切需要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认真加以解决。由于国内当时正处在极为严重的白色恐怖中,很难找到一个安全的开会地点,加上1928年春夏间将相继在莫斯科召开赤色职工第四次大会、共产国际第六次大会和少共国际第五次大会,考虑到届时中国共产党都将派代表出席这几个大会,而且中共中央也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国际的及时指导,遂决定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

  1928年3月,共产国际来电同意中共六大在苏联境内召开。4月2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开会研究召开六大的问题,决定李维汉、任弼时留守,负责中央日常工作,邓小平为留守中央秘书长。1928年4月下旬起,瞿秋白、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和100多位参加六大的代表相继分批秘密前往莫斯科。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银色别墅”秘密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142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代表为84人。

  瞿秋白代表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作《中国革命与共产党》的政治报告,周恩来作了组织报告和军事报告,李立三作农民问题报告,向忠发作了职工运动报告,共产国际代表布哈林作了《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的报告。大会通过了关于政治、军事、组织、苏维埃政权、农民、土地、职工、宣传、民族、妇女、青年团等问题的决议,以及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六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23人,候补中央委员13人。随后召开的六届一中全会选举苏兆征、项英、周恩来、向忠发、瞿秋白、蔡和森、张国焘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关向应、李立三、罗登贤、彭湃、杨殷、卢福坦、徐锡根为政治局候补委员;选举苏兆征、向忠发、项英、周恩来、蔡和森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委员,李立三、杨殷、徐锡根为常委会候补委员。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选举向忠发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兼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主席,周恩来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秘书长。

  党的六大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召开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六大认真地总结了大革命失败以来的经验教训,对有关中国革命的一系列存在严重争论的根本问题,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它集中解决了当时困扰党的两大问题:一是在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问题上,指出现阶段的中国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引起中国革命的基本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现阶段的中国革命依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革命。二是在革命形势和党的任务问题上,明确了革命处于低潮,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党的中心工作不是千方百计地组织暴动,而是做艰苦的群众工作,积蓄力量。这两个重要问题的解决,基本上统一了全党思想,对克服党内存在的“左”倾情绪,实现工作的转变,起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历史发展的局限性,党的六大对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国革命的敌人、党的工作重心等问题认识不足,但这仍然不能掩盖党的六大本身主要方面和路线的正确性。 

 
告全体同志书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各级党部并转全体同志们!

  一

  本党第六次大会,坚决反对一切不正确的政治倾向,坚决反对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意识,指出党在目前的主要路线是争取群众,很艰苦的有耐心的,深入群众中去组织群众,领导群众的斗争,团结千百万群众于党的周围,这样去促进新的革命高潮,推翻反动的统治,完成打倒帝国主义与消灭封建势力的两大任务。

  消灭封建势力的主要口号是土地革命,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打倒帝国主义的主要口号是取消帝国主义一切特权,没收外国资本在华的企业和银行。因为必须将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基础根本推翻,他们的统治才能完全打倒。这两大任务,一则肃清地主阶级封建的剥削,一则扫除帝国主义经济的压迫,开辟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所以目前革命的阶段,完全是资产阶级民权革命的性质。但是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已完全叛变,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在现在阶段上已经建立起来,所以他的发展的前途,将要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的革命。目前资产阶级的各派从蒋介石派、革命评论派以至中华革命党,都只想消灭工人农民的革命暴动,宁肯和帝国主义及封建豪绅妥协,甚至联盟。他们提出的口号,如对农民只提减租和田赋政策,对反帝运动只提废除不平等条约,完全是要缓和工农的阶级斗争,分裂革命势力,只是一种延长帝国主义与封建阶级的统治的反革命的作用。因此中国的民权革命,只有由无产阶级领导广大的农民群众去干,对于资产阶级的任何一派,应当一律给以无情的打击。

  革命既然是由无产阶级领导农民去干,革命政权当然不能要资产阶级官僚制度的形式。因此有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必要。苏维埃政权,是彻底的民权制度,是一切生产者直接管理政权的最好的方式。他的形式虽然很便利于无产阶级的独裁,但是在中国目前的阶段,还应该建立工农民权独裁,而不能马上建立无产阶级的独裁,就是工农联合的政权而不是单纯无产阶级独裁的政权。一年以来,党的政治总方针,既为建立这种工农兵贫民代表会议政权(苏维埃)而奋斗,广大群众推翻现在统治的武装暴动,即为建立这种政权的前提。

  但是武装暴动并不可以玩弄的,必须在群众革命斗争的高涨,反动统治剧急的动摇崩溃,革命力量有了广大的组织的时期,才可以号召武装暴动。现在中国革命的第一高潮已经过去,然而新的高潮还没有来,所以六次大会规定武装暴动暂时在全国范围的意义上只是宣传口号,不是直接行动的口号。这不是取消暴动的总方针,而是实际的加紧准备武装暴动。现在要加紧群众的工作,争取广大群众来准备暴动,新的高潮到来,便立刻把武装暴动从宣传的口号变为行动的口号。

  二

  同志们!第六次大会决定的总的政治路线,是十分正确的,是我们目前决定一切策略的准绳,全体同志,都必须有深切的研究和了解,然后才能正确的运用。现在同志中发现许多不正确的观念,这些不正确的观念,都是没有了解六次大会决议的正确的意义,都足以妨害我们目前争取群众的总的任务:

  第一,对资产阶级认识的错误,以为现在资产阶级革命的阶段上,资产阶级还有革命的作用,还需要一个革命的高潮。因此而发生不正确的策略,主张降低我们的政治口号,主张我们的口号可以与第三党大略相同。这种倾向,在客观上,完全是帮助资产阶级,完全不了解“争取群众”的意义。不知道资产阶级已经完全成为反革命的动力,在政府中极力主张改良的政策,在群众中极力宣传改良的口号,只是一种阻碍革命、破坏革命的反革命的作用,正是我们争取群众的最主要的敌人。我们的口号,不单是不能与他相同,并要一定要不同,然后才能揭破资产阶级的欺骗,才能使群众团结到我们党的口号的周围。

  第二,就是合法运动与和平发展的观念,以为大会既经决定目前只是宣传武装暴动的时候而不是直接号召暴动的时候,那么应该以合法的方法来发展组织,要取消一切武装斗争、乡村游击战争等,一切斗争行动,都要力求合法。这种倾向,只是引导群众增加对现在政府的幻想,减少群众革命的决心和勇气,把群众送到敌人的影响之下,更不了解乡村中英勇的烧杀政策,和盲动主义,固然应该严厉的反对,但是在许多乡村,阶级斗争已经到了极高度,每一斗争,都要走向武装斗争方面去,所以真正是广大群众要求和参加的武装斗争、游击战争等,我们必须领导,然后才能发动更广大的群众。同时还有一种危险倾向,即群众工作和平发展的倾向,现在不知不觉的在党内有了些萌芽。这种倾向的表现就是在群众工作中惧怕甚至避免斗争,只做些组织工作和不激烈的宣传工作,采取了“先组织而后斗争”的机会主义原则。殊不知党和群众的力量只有从日常斗争中能够扩大,革命浪潮只有从日常斗争中能够发展出来,党与群众的正确的关系也只有从斗争中能够建立起来,不要斗争,永远不能真正获得群众,永远不要梦想革命高潮。这种倾向发生的原因,在客观上是白色恐怖和工作困难的反应,主观上则是不了解盲动主义,因而“反盲动主义”成了“不动主义”,这种倾向正与六次大会“争取千百万群众”“促进革命高潮”的任务完全相反,其发展必然成为极庸俗的机会主义,因此在全党之内应当严重防止这一倾向之发生和发展。

  第三,是忽视农民的革命作用。大会看到过去城市工作的消沉,特别指出职工运动的重要。但因此而发生一种思想,以为那些散漫的农村斗争可以暂时置之不理。要知道农民是中国最大多数的劳苦的群众,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者,在现在革命的阶段中,为主要的革命动力之一。如果丢开了农民群众,无产阶级便成孤立,决不能够战胜敌人。过去的高潮,农民斗争不能与工人平衡的发展,是革命失败的主要客观原因之一,是我们不能忘记的教训。

  第四,但还有与上述思想正相反对的危险,则更为严重。这就是农民意识笼罩一切。一年来农村斗争特别发展,党的组织又有十之七八是农民成份,因此农民意识反映到党的内面。例如主张平分田地、平分财产等均产主义的思想,主张焚烧城市及乡村中无目的的烧杀等流寇的观念,完全不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共产党认农民是革命的同盟者,同时明白农民是小私有财产者不能有正确的社会主义思想,保守的观念特别重,更缺欠组织的能力,所以只有在无产阶级的意识领导之下才能走上革命的正轨。如果不极力去纠正这种农民意识的危险,将使革命完全消灭,党亦趋于死亡。再有过于重视农民斗争,放弃城市工作,专一注意乡村,也是一种极不正确的倾向,对于党、对于革命都有莫大的危险。

  第五,轻视反帝运动和偏重反帝运动的危险,这是两个极端的观念。前一种,以为工人的经济斗争、农民的土地革命就是反帝运动,此外别无反帝工作。后一种以为只要造成反帝高潮,便可发动一切工作,甚至主张以“反帝运动来掩护阶级斗争”。其实这两种观念,都是不了解怎样去促进革命高潮,都不了解各种运动互相推动,互相促进的意义。没有工人农民强有力的基础,决没有反帝的高潮;同时反帝运动也的确可以推动工人农民的斗争。所以工农斗争与反帝运动,应该同时发展,同时并进。

  第六,轻视或偏重兵士运动的倾向,这也是两个极端的观念。前一种,以为兵士是流氓无产阶级,没有积极的革命的作用,所以在策略上形成“兵变主义”,以为兵士运动的目的主要的就是制造兵变。后一种,以为兵士运动可以发展工农运动,只有兵士运动发展,工农运动才有办法,因此在策略上也主张多做兵变。这两种观念,都是极不正确的。兵士多出身于农村,与农村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都有密切的联系,根本意识还是与农民相同,所以在普通的阶级分析观念上,兵士只能说是“武装的农民”,决不是流氓无产阶级。所以决不能说没有积极革命的作用,在现在革命的阶段上,他与工人农民同为革命主要的动力,无产阶级当然更是这一联合势力当中的领导力量。所以兵士运动的目的是夺取广大的兵士群众与工农斗争汇合起来而成为将来的总的暴动。但是兵士运动,必须有工农斗争的影响,没有工农斗争,兵士运动决不能够发展,所以偏重兵士运动,更是一种根本的错误。所以这两个观念,根本上虽然是两个极端,但是在策略上都成为“兵变主义”。

  第七,反对一切公开运动的偏向,以为凡属一切公开的组织,合法的斗争都是引导群众增加对现在政府的幻想,都与推翻现在统治阶级的目标相矛盾,而不知道这是在我们党领导群众的策略正确与否。党的口号与策略如果正确,不单是可以利用公开合法的机会发动更广大的群众,并且可以揭破统治阶级的假面具,增加群众对统治阶级的仇视,提高群众的阶级意识。所以我们应该利用一切公开的机会来发动群众,宣传我们的口号,但是不能降低我们的口号,去找公开的机会。

  最后一种,就是只幻想革命高潮就要到来,而不艰苦忍耐的去做群众工作。这一种幻想,是与目前党的争取群众的任务,绝对不相容的。新的革命高潮不可避免的要到来,的确是客观条件的规定的明显的事实。但是新的高潮到来的迟早,与能否彻底的胜利,的确大半决定于革命的主观力量。如果群众力量增高,的确可以促进高潮更快的到来,如果群众的力量薄弱,或许革命还要走向暂时的消沉。所以我们只有很艰苦的、有耐心的去做群众的工作,发动群众,组织群众,领导群众的日常斗争,然后才能促进革命的高潮。若是只幻想革命的高潮就要到来,而不去做艰苦的群众的工作,这在客观上便是妨害革命,所以我们更应该严厉的打破这种幻想。

  三

  同志们!要贯彻六次大会的精神,实行六次大会的路线,更要肃清过去的许多政治上的偏向,因为这些偏向都是与六次大会的根本精神和路线绝对不相容的。

  第一,便是机会主义。不相信群众本身的力量,而倚赖单纯的军事力量。到了斗争紧要关头,即发生动摇,为要迁就那不可靠的同盟者,而离开自己阶级的立场,牺牲自己的政治主张,自己取消批评同盟者的权利,取消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立性。只顾拉拢上层的领袖,不惜阻止千百万下层群众的斗争。这不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战术,只是小资产阶级的动摇不定投机取巧的思想。现在客观的情形与党的路线虽久已变迁,但机会主义思想并没有完全去净。如上面指出合法运动的观念,和平发展的观念,认资产阶级还有革命作用等都是机会主义思想的残余。

  第二,是盲动主义。不顾群众,不估量革命和反革命的力量,只凭少数人的英雄气概,就轻举妄动起来,在反对机会主义的潮流中,大家只嚷着“暴动”“暴动”,几乎每次斗争都要作暴动的布置,以为不如此,便是机会主义。岂知群众斗争还没有发展,听着暴动都要害怕,自然就不会来参加,遂使暴动成了少数人的烧杀行动。到了暴动失败,使群众因反动势力的高压,连日常斗争都要消沉,其妨害群众斗争,和机会主义没有两样。这也不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战术,而是流氓无产阶级孤注一掷的拚命主义。上面指出的只幻想革命高潮,不去做艰苦的群众工作和“兵变主义”等,也是很明显的盲动主义思想的残余。

  第三,是命令主义。如命令暴动,强迫罢工等。不去说服群众,鼓动群众自动的斗争,而用机械式的命令或威力去恐吓群众,以及群众中的委派制度,都是这个精神。这是不了解党和群众的关系,把党放在群众之上,把群众看在属从的地位,不了解党仅是阶级的先锋队,而以为党权可以高于一切。这样必然使群众对党发生反感,或则把革命斗争认作共产党的事,他们只是服役的人,或则把党看成救世主,而不相信群众本身力量。这就是使党脱离群众,绝对不能深入群众,争取群众。所以我们先要了解群众的要求,提出党的口号,使党在群众中起核心的作用,群众只感觉党的主张好,在党领导之下起来斗争,而不觉得是由于党的命令,这才是争取群众的正确的方法。

  同志们!现在党内许多不正确的观念,都是上面指出的三种错误思想的残余。要实现第六次大会的精神,必须与这三种错误的观念坚决的斗争。

  四

  同志们,党的政治路线上,许多不正确思想的来源,固然是客观环境的反映,然而党的组织还没有布尔塞维克化,包括许多非无产阶级的意识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中国共产党生于“五四”运动以后,当时国民党只是一个官僚政客的集团,此外则别无革命的政党,因此许多急进的小资产阶级甚至资产阶级都钻进我们党内来;尤其在国共合作时代,更加进了许多小资产阶级的群众;所以革命一经转变,许多党员动摇消极,甚至公然叛党,投降敌人,陷害同志。“八七”以后,提出改造党的口号,坚决洗刷一般动摇的分子,改造指导机关,的确使党渐渐加强了无产阶级的意识,这是党向布尔塞维克化的道路。但是到现在党的组织仍然还没有强大的无产阶级的基础,仍然存在有许多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尤其在成份上,农民占百分之七十五,那么这种小资产阶级意识还有大大发展的可能。所以要使党布尔塞维克化,第一要加强无产阶级的基础,同时要继续改造党的组织,尤其要坚决的反对小资产阶级的意识。所以我们在检查了政治路线之后,必须把组织观念上的错误严密检查一下。

  第一、极端民主化的倾向。从前组织上有一种“家长制”的形式,党员群众对于党部,下级机关对于上级,只有机械的服从,而无活泼的党的生活。及到改造党的时候,许多地方又走向极端民主化的方向,同志对于党的决议,可以随便不执行。上级机关发一传单,没有交支部通过,支部居然提出质问。同志不得党的许可,可以自由行动。这种小资产阶级极端自由的思想,可以把党的组织打得粉碎,以至于消灭。还有一种不正确的平等观念,如用钱,不管工作的重要与环境,要机械的平均分配,用人要按地域区分,更完全是农民意识均产思想的反映,尤须严厉的肃清。

  第二、反机会主义的认识上的错误。反机会主义主要的是要肃清机会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但有些同志竟专门攻击个人,因此而放轻了对于机会主义观念的批评,仿佛某几个人如果打倒了,机会主义便可肃清。殊不知机会主义的来源很深,决不是排除了几个人就能把机会主义肃清的,诚然,党对于那有系统的执迷不悟的机会主义分子,只有尽情驱逐,才能坚固本身壁垒,但是主要的还在攻击一切机会主义的观念,使全党同志有明白的认识,然后党的政治路线,才能走上正确的道路。至于因私人感情而借题发挥,那更是一种政客式的行为,这是与无产阶级的党,绝对不相容的。

  第三、是个人的意气之争。反对机会主义与盲动主义,在政治上何等重要,但是一把对政治变成专门对人,便成了闹不清的意气之争了。因意气而攻击他人,因意气而不接受他人的批评,甚至有不站在党的立场去考查同志的意见与工作,专以意见去推测他的动机,而造成党内无穷的纠纷,这是充分的小资产阶级之意识的表现。

  第四、是小组织的倾向。现在党内许多小组织的倾向,都是由私人感情的结合,或部落的观念形成的。少数有领袖欲的人,想造个人地位,利用这些结合,攻击地位较高或地位相等的人,因此资产阶级种种政客官僚的卑污恶浊手段,一例发生了。这是破坏党的最恶劣的倾向。

  第五、是工学界限。因反机会主义而变成反知识分子,这是很错误的。知识分子虽然很多动摇,但是能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来奋斗的人亦不少。在无产阶级中也不少丧失了无产阶级的意识而染有小资产阶级意识的。许多同志不明这个道理,于是放着反对小资产阶级意识不谈,专门反对小资产阶级出身的个人,而造成了党内的工学界限,增加党内的纠纷。这种观念根本上仍是小资产阶级意识。

  第六、怀疑改造党的路线。不坚决的引进新的积极分子,尤其是工人分子,保存一种旧的组织观念,使党始终停留在一种命令委派的家长形式之下。分配工作,始终只相信脑筋中几个熟悉的人,而不相信下层中产生出来的新的积极的分子,尤其是工人同志。这样要使党的机体日益腐化,永远没有生机,永远不能肃清一切小资产阶级的意识。

  第七、改造党的形式主义。引进工农分子是改造党的重要方法。但许多党部执行起来,又陷于形式主义的错误。只是机械的找些工人分子进来,而不加以积极的教育,或则机械的规定指导机关工人成分的比例,结果还不是由那些旧人--知识分子包办?甚至闹成秘书长专政的笑话,这种引进工农分子的方法,是毫无意义的。

  第八、是雇佣革命的观念。党只需要少数的革命职业家担负日常的党务,至于在群众中工作的党员,应当不离开社会的职业而为党工作,方能深入群众。然而有些同志,竟有一种雇佣劳动的观念,做工作就要钱,不拿钱就不做事的现象,支部干事也要津贴,以求利益均沾,这是严重的错误。

  第九、是把党看成救济会。许多同志因失业穷无所归,专门找党来解决生活问题。殊不知党并不是救济的机关,党的工作主要的是在群众中,而不是在党部,决不能人人都派作一党部工作。加之同志们如果继续不断的脱离了社会的职业,便不去找社会的职业,则党成了和群众没有关系的党,怎样能组织群众领导群众呢?

  第十、是消极怠工。许多同志观念动摇,在政治上找不到出路,或者看了党内有些个人的意气之争和政客式的结合挑拨,于是心灰意懒,不愿积极工作,这完全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悲观主义。其实革命每天都在向前发展,只要我们能够深刻的去了解群众的情绪,便可以引导我们走向积极的道路。至于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群众的党,只要全党同志们坚决的一致的奋斗,少数小资产阶级意识的坏蛋,断乎不能破坏党的组织。消极观念,只是一种堕落的倾向。

  同志们!上面指出的这些小资产阶级的意识,的确还时时在破坏党的组织,妨碍党的工作。全党的同志,应坚决的起来奋斗,肃清一切小资产阶级的意识。

  中央受六次大会的委托,坚决的执行六次大会的决议,与机会主义、盲动主义等不正当的倾向,继续猛烈奋斗,尤其在组织上要把一切小资产阶级意识扫除干净。

  中央对于党内的纠纷,反对弥缝敷衍的妥协办法,而要坚决的肃清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党的同志团结在布尔塞维克的精神之下一致奋斗。

  同志们!中央有决心继续改造党的组织,对于闹私人意气的同志,无论其历史的长短和工作的好歹,一律不客气的排除,决不让我们无产阶级的政党,保留着一毫小资产阶级的意识,中央要求全党同志们共同负起这个责任,一致奋斗,完成党的布尔塞维克化。

  中央指出下面的路线为全党同志一致奋斗的标准:

  第一,强固党的无产阶级的基础。要使党的无产阶级的意识加强,首先要扩大党的无产阶级的组织基础。到产业工人中去,建立强固的工厂支部,增加党的工人的成分,集中注意于全国产业区域的党的组织的健全,造成党的新生命,这是目前党的布尔塞维克化主要的道路。

  第二,发展党内政治的讨论,提高政治的水平线。各级党部都要尽可能的讨论一切党的政治问题,引导每个同志都尽量发表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同时加紧党内的政治教育,提高党的理论,这是从积极方面消灭小资产阶级意识的正确的出路。

  第三,是党员的职业化。失业同志,应当设法找到职业,党部应当帮助同志去谋职业,无职业技能的还要学习,特别注意到工厂中去做工,同志也应互相介绍职业,要使同志不依赖党生活,而且能深入群众中去,把党的影响到群众中去扩大,同时能把群众的意识正确的反映到党里来,使党成为真正群众的党。

  第四,是支部生活的改进。政治的宣传鼓动,群众的组织,只有支部才能深入;日常的斗争,只有支部才能灵敏的领导,如果仅仅高级党部定几个空架子的计划,发布几种宣传的文书,而支部不起作用,党和群众终久没有接近的时候。所谓支部生活,并不是仅仅开会、听政治报告、纳党费就算完事,最要紧的是讨论当地的政治问题,工作问题,无论是一工厂、一学校、一军营、一农村、一街道,范围虽小,都有他的不同的政治环境与工作的方法,要能把党的政策正确的运用,首先要了解一切实际的情形。这是每个支部的任务,每个同志的任务。必须能充分执行这些任务,然后支部才能成为群众的核心,每个同志都成为群众的领导者。

  最后中央提出下列的口号,要求全党同志一致的拥护:

  拥护第六次大会的精神

  详细研究第六次大会的决议案

  坚决执行第六次大会的一切决议

  反对机会主义的残余

  坚决的与盲动主义斗争

  肃清一切不正确的倾向

  强固党的无产阶级的基础

  到产业工人中去

  党员职业化

  发展党内的政治讨论

  发展党的理论的教育

  健全支部生活

  继续改造党的组织

  坚决反对一切小资产阶级的意识

  闹个人意气的滚出党去

  完成党的布尔塞维克化

  做艰苦的群众工作

  扩大党的政治影响

  争取广大群众组织广大群众

  促进革命的高潮

  领导革命彻底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党章

(一九二八年七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名称

  (1 )定名: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

  第二章党员

  (2 )入党资格: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3 )入党手续:新党员入党时,由党支部通过 ,并须经过本县委,或等于县委组织的区委之批准,入党的条件分下列数种:

  (甲)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

  (乙)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

  (丙)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三人之介绍。

  附注:

  (一)介绍人应对被介绍者负责,如遇有介绍者不确实时,则应受党纪之制裁,以至于开除党籍。

  (二)在新党员未批准为正式党员时,各相当党部,得委任该新党员以某种工作,借以考察其程度,及其对于党之了解。

  (三)少共团员入党时,由少共委员会介绍,亦须经上项各相当之手续,由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或上级党部之批准。

  (四)在每种特殊情形之下,党的各级委员会均有直接征收,或通过新党员之权。

  (丁)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的,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者,则经省委之批准,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者,则须经中央之批准。

  (4 )组织之改变: 其他部分的政治组织,或整个的政治集体,以及整个党的组织,加入或转入共产党时,必须经中央的决议。 

  (5 )党员迁移: 党员由这一个组织迁至别一个组织的工作范围内(区域内)时,应转入其所在地之组织中,去作为这一个组织之一员。党员由这一组织转别一组织及一国移至他国的一切手续,须按照中央颁布的规例。 

  (6 )开除问题: 开除党员须由该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经党的上级委员会批准,方发生效力。同时在开除决议还未经上级机关批准以前,应即停止被开除者在党内一切工作。不服从开除决议者,可以上诉至最高党的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员有反党行为时,有直接开除其党籍权,不过此开除的决议,应通知被开除者所加入的下级党部的组织。

  第三章党的组织系统

  (7 )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如下:

  (甲)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

  (乙)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作定期的报告。

  (丙)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严守党纪,迅速且恰当的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党的指导机关之决议。管辖某一区域的组织,对该区域各部分的组织为上级机关。党员对党内某一个问题,只有在相当机关对此问题的决议未通过以前可以举行争论。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应无条件的执行,即或某一部分的党员或几个地方组织不同意于该项决议时,亦应无条件的执行。

  (8 )指定指导机关:在秘密环境之下,于必要时,党的下级机关得由上级机关指定,且经上级机关之批准,得指定新委员加入党部委员会。

  (9 )党的地域区分:党以地域原则划分为单位管辖某一区域的组织,对于该区域内各部分的组织为上级机关。所有党员无民族与国界之分,都应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党部组织,成为中共的党员。

  (1 0 )各级机关执行权:党的组织在共产国际和党的决议范围内,对于地方问题有自由处决权。

  (1 1 )各级党部的高级机关:各级党部之高级机关为党员大会,代表会议,或全体大会。

  (1 2 )各级执委:党员大会代表会议或全国大会选举其各级党部执行委员会,此执行委员会,在前后两大会期间,为指导机关,指导各级相当组织之一切经常工作。

  (1 3 )批准问题:一切新成立党的组织(支部县委等等),必须经过其隶属的上级机关批准。

  (1 4 )本党组织系统如下:

  (甲)在每个工厂、作坊、商店、街道、小市、镇、军队等中: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干事会。

  (乙)城区或乡区内:区党员大会或区代表会议---区委员会。

  (丙)县或市的范围内:县或市代表会议---县或市委员会。

  (丁)特别区(包括几县或省之一部分):特别区代表会议---特别区委员会。特别区的组织,如有必要时,得由省委决议成立之。

  (戊)省: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

  (己)全国: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

  (庚)为易于指导各党部工作起见,中央委员会,得按情形之需要,在数省范围内成立中央执行局,或中央特派员。中央执行局和中央特派员由中央委员会指定之,并只对中央委员会负责。

  (1 5 )党部机关:为处决党的各种特殊任务起见,各级党部委员会之下,得成立各部或各委员会,如组织部、宣传部、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等等。各部或各委员会隶属于党部委员会,受其指导而工作,并经过党委员会而实行自己的决议。党部委员会下各部之组织,由中央决定之。

  附注:为在其他民族的工农分子中用其民族语言以便于工作起见,于当地的党委员会之下,设立少数民族工作部。此少数民族工作部应在当地党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

  第四章支部

  (1 6 )基本组织: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支部(工厂、矿山、作坊、商店、街道、农村、军队等)。所有在该地工作之党员,应一律加入支部。如有党员三人以上的地方,得成立新的党支部组织,但须由县委或等于县委组织的区委批准之。

  (1 7 )支部特别组织:在有党员一人或二人工作的企业中,这些党员得并入与该企业最接近的生产支部,或与邻近企业的党员共同组织支部。在任何企业中工作的党员,如手工业者,个别工人,家庭工作的工人,知识分子等等,按住处的地方为标准组织街道支部。如在农村支部中,有农村经济企业,如小的矿山,或某种农业工人,得按生产关系组织支部。

  (1 8 )支部任务:支部为使与工农联系起来的组织。支部的任务:

  (甲)用有计划的共产主义的宣传和鼓动,在无党的工农群众中,实行党的口号与决议,使工农站到党方面来。

  (乙)以党组织的力量,积极参加工农的一切政治和经济斗争,以革命的阶级斗争观点讨论他们的要求,组织群众的革命行动,为取得工农一切革命行动的领导而斗争,努力工作以吸收工农参加中国的与国际的无产阶级一般的革命斗争。

  (丙)征收和教育新党员,散布党的出版物,在党员及无党工农中进行文化和政治教育的工作。

  (1 9 )支部干事会:以党员人数多寡为标准,支部选举三人或五人组织干事会,以进行日常党务,该干事会进行支部的工作,分配支部中党员的工作,如宣传,分发印刷品,在工会中及农民组织中进行党团工作,妇女工作,与少共支部发生联系等,支部干事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执行党员大会或支部会议的决议,及上级党部的指示。

  第五章 城乡区的组织

  (2 0 )区代表会:在城或乡的分区范围内,党的上级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或该城乡区中各支部之代表大会。城乡区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接受和批准区委之报告,并选举区委员会和出席县市委或特别区及省代表大会之代表。

  (2 1 )区委:城乡区委员会于前后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期间内指导该区范围内一切党务,城乡区委员会之常会应按秘密条件所许的范围内经常召集,每半月至少一次。区委员会前后一会议期间内,工作由区委员会之常务委员会指导之,常务委员会,由区委员会自身委员中选举之。

  第六章 县或市的组织

  (2 2 )县代表会:一县范围内党的上级机关为县代表大会,每三月召集一次。临时县代表大会或经该县半数以上之组织的要求,或根据省委员会(或特区委员会)的决议,由县委员会召集之。县代表大会接受县委员会和县审查委员会之报告,并选举县委员会及县审查委员会,以及选举出席特别区代表大会或省代表大会之代表。

  (2 3 )县委:县委员会由县代表大会选举之,于前后县代表大会期间内,系该县党的最高机关。县委员会中除应有县城的代表加入外,该县乡区或各重要乡村党部的代表亦同样须加入,县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时间可由县委员会自己决定,但至少须每月开会一次。县委员会推举常务委员会以进行日常工作。县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以处理日常工作,县委之书记须得上级党部之批准。

  (2 4 )县委机关:县委员会应执行县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及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并应尽可能的成立各部或各委员会(如组织,宣传鼓动,妇女运动,农民运动等)以进行指导的工作。县委员会在出版党报时,应指定该党报的编辑。县委员会执行该县范围内的党务,在前后县代表大会期间内,对上级党部负责,并对上级党部经常的报告自己的工作。

  (2 5 )(原件缺):县委员会所在的城市,不设市委员会,其工作直接由县委员会指导,城市的组织可分为城区,领导城区工作者为城市委员会。

  (2 6 )市委:市委的组织如县委,除预算下得分城区外,并得管辖近郊乡区或近郊直属支部,在省委或特别区委所在的城市,不另设市委,而工作直接由省委或特别区指导。

  (2 7 )特别区委:在特别区委已经成立的地方,特别区按照一切县组织条例而工作,若没有省委的地方,特别区直接与中央发生联系,按照一切省委组织条例而工作。

  第七章 省之组织

  (2 8 )省代表会:在省范围内省之代表大会是最高机关。省代表大会的经常大会,每半年召集一次。临时的省代表大会或经该省半数以上组织之要求,或依据中央的提议,由省委员会召集之,省代表大会,听省委员会及省审查委员会之报告,讨论该省党务和社会工作问题,选举省委员会和省审查委员会及出席全国大会之代表。

  (2 9 )省委:省委员会由省代表大会选出,在前后省代表大会期间内,省委员会是省内党的最高机关。省之中心(省会)组织的代表及省内其他重要地方党部的代表,均应参加省委员会。省委员会决定自己开会的时期在一个半月至少须开会一次。在省委员会前后会议期间内,为工作便利起见,省委员会得从省委员会委员中推举一常务委员会,并为执行日常工作起见,选举书记一人。

  (3 0 )省委职权及其机关:省委员会执行省代表大会及中央委员会的决议。省委员会在省内组织党的各种机关,指定该省党报的编辑。在省之范围内支配党的力量和经费,管辖党部的会计处。省委员会指导省内非党组织中的党团工作。省委员会经常的向中央作工作报告,并经常的把自己的活动通知下级党部,省委员会为研究各重要问题,而设立各部或各委员会,如组织部、宣传鼓动部、职工运动委员会等等。每部的主任,按照一般通例应由省委员会之正式委员或候补委员充任之,并在省委员会之常务委员会直接指导之下工作。

  (3 1 )省委凭借城区委员会在其所在地之城市共同进行工作,因此在省委员会所在地和设县委员会仅得在其本县乡区内进行工作。

  第八章 党的全国会议

  (3 2 )党的全国会议按通常规例,一年召集两次。全国会议的成份及选举率(每若干人选举一代表)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3 3 )党的全国会议决议案,经过中央委员会审定后才发生效力。

  (3 4 )党的全国会议开会时,如恰当共产国际世界大会之前,经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之同意,可以选举参加共产国际世界大会之代表。

  第九章 党的全国大会

  (3 5 )党的全国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按通常规例,每年开会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党的全国大会临时大会或由中央委员会自动决定,或由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创议,或由出席最后一次全国大会的代表,代表党员半数以上的组织之要求,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之。但党全国大会的临时大会之召集,必须经过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之批准,党的全国大会,只有出席代表能够代表过半数以上之党员时,始能通过决议案。

  党全国大会的选举率,由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决议,或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或由党全国大会之前开会的党的会议决定。

  (3 6 )党的全国大会:

  1 . 接受并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2 . 决定党纲上的问题。

  3 . 决定一切政治策略,及组织等问题的决议案。

  4 . 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审查委员会等。

  (3 7 )党的全国大会代表应由党的省代表大会选举之。但在秘密工作条件之下,得共产国际委员会之同意,则代表可由省委员会派遣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如得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之同意,可以党的临时全国大会代替。

  第十章中央委员会

  (3 8 )中央委员会委员之数量,由全国大会规定之。

  (3 9 )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全国大会期间内,是党的最高机关。代表党与其他政党发生关系,设立党的各种机关,指导党的一切政治的组织的工作,指定在他的指导和监督之下的党中央机关报的编辑,按环境之需要,可派中央特派员于各省党的组织并设立中央执行局,进行含有全党的意义的印刷局等事业,分布党的财政和力量,并管理中央会计处等等。中央委员会应按期召集全体委员会之会议---至少每三月一次。

  (4 0 )中央委员会由其本身委员中选出政治局以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内党的政治工作,并选举常务委员会以进行日常工作。

  (4 1 )中央委员会按照各种工作部门而设立各部或各委员会,例如组织部、宣传鼓动部、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等等。各部或各委员会的任务,是由各该工作部门中依照中央指示的进行各项工作,中央委员会指定各部及各委员会主任,这些主任应尽可能的由中央委员会中委员充任之。

  (4 2 )中央委员会以经济政治之条件为标准,而规定各地党部组织活动之范围,依全国之行政区域而划分各种地域的单位。

  第十一章 审查委员会

  (4 3 )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

  第十二章 党的纪律

  (4 4 )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

  共产国际中国共产党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他上级机关的决议,都应当迅速而且正确的执行,同时在未经决议以前,党内的一切争论问题,可以自由讨论。

  (4 5 )不执行上级党部的决议和犯了党内认为有错误的其他过失,应由相当的党部予以纪律上的处分。党部执行纪律的方法对于团体的是:指责,指定临时委员会,解散组织和党员从新登记,对于党员个人的是:各种形式的指责警告,公开的指责,临时取消其党的重要工作,开除党籍,或予以相当时间的察看。

  关于犯纪律的问题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审定之。各级委员会得成立特别委员会以预先审查关于违犯党纪的问题,此种特别委员会之决议,经该级党部批准后,方发生效力。开除党籍的问题,由本章第六条所规定之手续决定之。

  第十三章 党的财政

  (4 6 )党部用费由党费,特别捐,党的印刷机关及上级党部之津贴等充之。

  (4 7 )入党费和党费的多少,由中央委员会规定。失业和极贫苦的党员,可完全不缴党费。无充分理由连续三月不缴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并将此宣布于党员大会。

  第十四章 党团

  (4 8 )在非党组织(如职工会,农会,社会团体及文化组织等)之各种代表大会和会议,上级机关中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均成立党团,其任务在于非党的组织中,加强党的影响,实行党的政策,并监督党员在非党组织中之工作。党团得选举干事及书记进行日常工作。党团在处决自身内部问题及日常工作有自由权。在党部委员会和党团中发生不同意见时,党部委员会应协同党团代表重新考查问题,并通过决议,该决议党团应即执行。如党团有不同意见而上诉时,问题由最近之高级党部解决,但在上诉时间,仍应执行党委之决议。

  (4 9 )党委员会在讨论与党团有关系的问题时,应使该党团的代表出席党部的委员会之相当会议有发言权。

  (5 0 )党团选举党团干事会,此干事会应得其所隶属党部之批准。党团干事会在党团工作上,应对该级党部负责,党部得派自己的委员为代表加入党团干事会之组织,并有权召回任何委员,但同时将召回的原因通知党团。

  (5 1 )在党团工作的各组织中各种职务人员的名单,得当地党部之同意,由党团提出关于调遣党员,由这一党团至别个党团的问题,亦同样决定。

  (5 2 )党团所在组织中,各项要解决的问题,应该先经党团会议或党团干事会之讨论。凡党团对于每一问题之决议,加入该党团的党员应在该组织之大会上,一致拥护和表决。凡破坏此条之党员,应由党部按党章给以党纪上之制裁。

  第十五章 与共产青年团的互相关系

  (5 3 )在党与青年团的各指导机关中(从支部至中央)均应互派代表交换发言权同表决权,同样青年团得以自己团员的数量为比例,选派代表出席党的一切代表大会。

 
周恩来在中共六大作组织问题报告

  6月30日,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组织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自从国民党右派蒋介石、汪精卫背叛革命至今,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被害约3 1 万至3 4 万人,工会、农会和其他群众团体遭受严重摧残。但中国革命并没有屈服于白色恐怖,中国共产党进行了英勇的反抗,并把力量重新集合起来。报告指出目前党的组织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一)党的无产阶级基础削弱;(二)支部生活不健全;(三)组织上存在着命令主义、盲动主义、极端民主化、惩办主义和反知识分子等倾向;(四)不注意执行保密制度;(五)命令群众而不是说服群众,党代替了工会、农会。为克服这些不足,报告指出今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任务是:巩固党的政治影响,建立和发展工农的革命组织;使党真正成为群众的、战斗的、革命的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