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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经体[2007]34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
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
报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以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为目标将武汉城市圈列为国家新型城市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函》(鄂政函[2007]12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以推进新型城市化为标志将长株潭城市群列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函》(湘政函[2007]74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同意,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简称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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