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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14年02月18日字体:[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于来山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3年,是必将载入中华民族光辉史册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构想,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一年来,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始终践行为民宗旨,始终推进民主法治,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科学发展、依法治省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中认真履行人大职能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上半年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坚决支持省人民政府积极应对投资增长动力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实现宏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听取和审议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对经济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科技创新驱动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促进了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

  听取和审议了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建议高度重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的资金扶持,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支持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切实解决运行机制不规范、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贷款难等问题。常委会还围绕经济结构调整、重金属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着力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省人民政府抓好政策落实、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工作机制,扶贫帮困取得新成效。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全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二、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下决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开展“百校千师万生”大调查,提出化解城区“大班额”难题、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等建议,调查报告受到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听取和审议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审议意见专题督办,督促省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财政新增设立2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补助资金,今年将添置学生用床42万张,确保每名寄宿生都有一个床位。

  二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湘江综合治理等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监督。针对雾霾危害日益严重的现状,常委会把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组织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以“防治雾霾污染、呼吸新鲜空气”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督促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防治体系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监督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支持省人民政府抓好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湘江流域污染治理。

  三是推动解决“卖粮难”、饮水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卖粮难”等突出问题,及时督促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整顿粮食收购秩序,严格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认真督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促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让更多的农民喝上干净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活动,促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改善乡村环境卫生。

  四是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畅通民意渠道、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改善信访工作环境和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办理群众来信,耐心宣讲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反映集中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和督办力度。一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6145件、8557人次,协调处理集体访116批,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单位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努力推动法治湖南建设

  一是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全年共制定和修订法规5件,修改和废止法规14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2件,督促省人民政府对14件法规中15个授权条款抓紧制定配套规定,对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首位,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立法论证,抓好立法调研,开展立法听证,提升审议质量,努力使法规立得准、能管用。为修订好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选举法办法,调研组带着问题深入村组,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意见,使修订后的条文更加符合农村实际。在制定乡村公路条例过程中,多次与省人民政府协商沟通,反复修改,使条例务实管用、操作性强。开展旅游条例立法后评估,为改进立法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是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省人民检察院执行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督促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司法监督和队伍建设调研,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司法机关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归口转交涉诉事项制度,归口处理涉诉事项913件,发函转交88件,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处理报送备案的136件规范性文件,对其中的95件进行主动审查,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支持省人民政府管好“钱袋子”

  一是依法作出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明确规定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省级当年超收收入需安排当年支出的,应当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规范举债行为;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涉及单位须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决定的出台,对推动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是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2012年省级决算草案、2013年上半年和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级决算,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听取和审议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明确提出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严格控制安排市场竞争领域的投资项目。

  三是加大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听取和审议201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加强整改、完善体制机制的审议意见。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报告的同时,专题听取和审议涉及整改的15个省直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绝大多数问题都已得到整改。

  五、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保障中央和省委重要人事安排的圆满实现

  按照中央和省委安排,及时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补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高度重视换届后的人事任免工作。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9人次,其中决定任免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14人次;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人,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28人次;任免“两院”法官、检察官201人次。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实现了中央和省委的各项重要人事安排。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出台关于省“两院”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的意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做好铁路运输“两院”移交地方后的人事任免工作。

  六、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一是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15件议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362件建议,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闭会期间收到代表建议96件,已有53件按期办理完毕。在及时交办的基础上,常委会突出抓好一批重点单位和重点处理建议的督办,专题听取建议办理与督办情况的汇报。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办理实效有新的提高。

  二是认真开展“双联”工作。制定开展“双联”工作的意见,明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固定联系5名基层省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是努力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和保障。制定加强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人员、场地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举办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围绕湖南能源瓶颈问题、司法行政工作等开展调研,指导市州省人大代表小组就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城市群发展战略、油茶产业等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坚持邀请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和调研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

  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深入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立行立改,加强建章立制,着力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

  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班。制订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的意见,规范组成人员依法参会履职和会议服务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当好“一府两院”坚强后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统筹和规范机关外出公务活动,改进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人大外事工作,深入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工作研讨,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职能作用,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协同配合、全省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离宪法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到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立法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力度还不大,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双联”工作开展不够扎实,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够高,一些代表和人民群众呼吁多年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对市、县、乡人大工作联系、指导、帮助不够。对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六十周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认真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深刻教训,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代表主体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使命十分光荣,职责十分神圣,要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履职、勇于担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永远不要脱离人大代表,永远不要脱离人民群众。毛主席曾经说过,人民就是上帝,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深知,只有我们爱人民,人民才会爱我们。只有我们对人民负责,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有了人民的充分信任和强大支持,人大工作就会永远保持生机,永远充满活力,我们的事业就会无往而不胜。

  各位代表: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省经济稳中求好、改革创新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二是更加注重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的监督,大力支持深化改革、调整结构等工作,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高度关注民生,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要问题抓住不放。推动司法公开、规范执法等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实施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依法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三是更加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扎实开展“双联”工作,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密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提高办理实效。

  四是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实效性和长效性。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和工作协同,不断提高整体工作实效。

  各位代表:中华民族开启了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历史掀开了崭新一页。改革的鼓点催人奋进,光荣的使命激荡人心。我们豪情满怀,信心百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埋头苦干,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成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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