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监狱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430S00/2019-181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发文日期:2019-03-28 11:41:31

2019-03-28 11: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形成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法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6个部分,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监狱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深化狱务公开,认真做好执法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和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对平安监狱、法治监狱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明确了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领导,确定了负责部门,指定了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做到领导、机构和人员的三到位。理顺工作机制,形成了办公室协调督办,相关职能处室紧密配合的工作推进格局。加强对各监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省局、监狱两级政务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定期对局门户网站、电子屏等载体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发挥平台作用,拓宽畅通公开渠道

  提升门户网站服务能力,着力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紧密结合工作需要,新增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离监探亲”、统筹推进“五大改造”、“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专题专栏。积极拓宽公开渠道,运用新媒体手段宣传湖南监狱。2018年8月,开通“湖南监狱”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信息310余条。通过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年内,紧紧围绕监狱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刑罚执行等核心职能,联合法制日报、湖南日报、湖南红网、法制周报等主流媒体开展了“离监探亲”、“监狱开放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专题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湖南监改革发展成果和探索实践,树立监狱正面形象,成效显著 。

  (三)突出重点领域,确保公开内容依法依规

  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实施办法》,强调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要法律和有关规定没有禁止的,都尽可能对外公开,如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考核奖惩等情况。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时按规公布重大决策(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主要途径

  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有:

  1.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网站;

  2.“湖南监狱”微信公众平台;

  3.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4.省局大厅触摸屏查询系统及基层监狱接见室安装的查询系统;

  5.省局电子显示屏及基层监狱电子显示屏、信息橱窗、公示栏等。

  (二)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政务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要平台,专门设置了信息公开栏目,包括省局概况、人事信息、执法公开、财政信息、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等政务信息。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90条。此外,全年在网站回复留言20余条,回复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均已妥善回复处理。同时,没有向社会公开任何涉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及申诉举报等情况。

  六、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认识、队伍建设、机制完善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领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内涵;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提升队伍业务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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