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提出:一要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补齐发展短板,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二要扎实推进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突出抓好产业精准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综合保障性扶贫、贫困残疾人脱贫、扶贫扶志等十大行动;三要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电力和网络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工程;四要在财政投入、金融扶贫、土地政策、人才和科技、扶贫信息精准度和共享、贫困退出等方面强化脱贫攻坚保障机制;五要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攻坚,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强化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支持驻湘部队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扶贫、扶贫志愿服务活动;六要从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行业扶贫责任落实、完善考核评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养锻炼干部队伍、营造浓厚氛围、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风险防范、统筹衔接乡村振兴等十个方面切实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二、《关于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2018年11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关于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的指导意见》。文件强调把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脱贫攻坚摆到同样重要的位置,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要求,狠抓巩固提升,提高脱贫质量,全面促进稳定脱贫。文件逐一明确了脱贫攻坚期内贫困人口脱贫后可享受的帮扶政策,明确增加对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返贫情况考核,对已摘帽县重点考核巩固提升情况。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
为有效解决产业扶贫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产业扶贫工作,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致富,2018年9月,省农委、省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把发展产业作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长久之计和根本之策。按照“四跟四走”思路,因地制宜选准特色产业,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措施,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建立长效利益联结机制,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确保工作责任、入户调查、一户一策、帮扶资金、科技服务、典型引领、绩效评价、执纪监督八个到位。
四、《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9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明确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提出了通过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建立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街接、加大帮扶力度等8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链接:湖南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关于做好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2018年7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按照保障范围、政策要求、资金专户、经办服务、结算流程、转诊备案、信息化建设标准七统一的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内健康扶贫 “一站式”服务及时结算,增强农村贫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省扶贫协作工作,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8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要扎实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入实施省内对口帮扶,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要通过开展产业合作、组织劳务协作、加强人才支援、加大资金支持和动员社会参与,确保到2020年我省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