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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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为了更好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8年10月4日下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国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审核,由中央办公厅统一报党中央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可以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省区市开展的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计划,报中央办公厅备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8年11月6日,省委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贯彻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完善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等内容。

  省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2018年3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规范》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督查规范化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经省政府领导批准,2018年12月3日省政府督查室下发了《省政府系统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规范》。《规范》明确了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以年度计划管理并严格执行,规定了“省政府部门(单位)在拟发文件代拟稿中,不得自行规定计划外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省政府部门(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下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的督查检查考核等活动”。另外,《规范》还明确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等事项的审批流程以及督查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结果运用、违规问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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