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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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规现象的发生,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

  《意见》的出台,一是实现了制度的创新。对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统一代收代管、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不派业主评委进行规定;二是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招投标工作程序。规定了信息公开、中标通知书统一打印、全过程电子化交易、严格概预算调整程序等内容;三是进一步约束了行政监督部门权力。规定了实行“管办分离”和统一全省招投标规则、形成“行业+监察+业主+社会”监管体系等内容;四是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规范领导干部、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主体行为和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等内容。

  《意见》印发后,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国家、省级、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实现全覆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有效减少交易过程的人为干扰。2017年至今共通过信息化手段发现并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查处49家单位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统一保证金管理。进入省交易中心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代收代管,通过保证金系统采用银企直连、平台互通的先进技术确保投标人信息保密,有效防止围标串标。

  三是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和在线监督常态化。坚决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防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提篮子”行为,开启建立覆盖全省14个市州和4个行政监管部门远程异地评标与在线监督平台。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正式使用远程异地评标在线监督端,“互联网+监督”迈出坚实步伐。 

  四是推动实行公共资源交易联合惩戒。在2017年实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公布了三批“黑名单”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加大力度,公布了五批“黑名单”。至今共对我省招投标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主体、违法违规主体和失信黑名单企业106家、个人34人在媒体进行全方位曝光,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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