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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县政办发〔2017〕25号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株洲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株洲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依据政府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2.注重重点突破。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按照《通知》确定的试点任务,选取部分县直单位、面向所有乡镇,先行探索、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最终实现政府所有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3.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编制公开事项目录,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根据政府权责清单和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4.结合基层实际。立足各镇各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四促、四化”为标尺,推进试点工作,检验试点成果,放大试点成效。
1.试出“四促”实效。以公开促落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将公开透明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确保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改革举措落地生效。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推进公开事项的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规范各行政机关的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以公开促服务。适应公众的期待和需求,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以公开促廉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通过事前了解、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规制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2.创出“四化”经验。公开事项标准化。依据权责清单、涉企收费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细化,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公开流程规范化。全面梳理和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公开服务便捷化。丰富政务公开的平台载体,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方便公众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公开工作制度化。严格落实审议、评议、反馈、备案、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使政务公开常态化、长效化。
二、主要任务
(一)任务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我县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内,在总结探索经验基础上,着眼《通知》其他试点内容,结合我县实际,适时扩大试点领域,力争实现政务公开试点全覆盖,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株洲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表》附后)。
(二)任务内容
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服务思维,遵循惠民导向,务求公开实效,着力实施六个方面任务。
1.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8个方面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及时动态更新,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2.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试点事项行业特点,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名称、情形和依据,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3.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围绕实现事项逐项确定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覆盖“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会议等全环节。2017年10月底前,汇总编制试点事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4.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内容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促进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汇总编制试点事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根据操作实效和公众需求,实行动态调整。
5.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加强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结合“智慧渌口”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县、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手机APP建设水平,综合利用服务窗口、公示栏等平台,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6.扩大政务公开参与范围。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完善重大政务舆情联席会商制度,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按照摸清底数、编制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实施、中期评估、总结验收等六个阶段进行。
(一)编制方案。根据《通知》要求,联系我县实际,在征求省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县试点实施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本部门的试点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二)摸清底数。对照试点内容,认真梳理排查,全面掌握相关行业已公开的信息类别和公开依据、时限、平台及方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试点事项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三)动员部署。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软硬件体系建设。各试点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全县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操作方案,细化措施,成立组织,落实责任(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四)组织实施。对照试点目标任务,构建县直部门横向发动、镇村纵向联动的试点工作体系,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总结评估”的工作机制,确保2017年内夯实基础,2018年上半年完善提升,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五)中期评估。对2017年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摆问题,分析不足,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举措,研究确定试点事项扩面方案,推动试点工作在面上拓展、在质上提升(完成时限:2018年1月)。
(六)总结验收。对我县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克胤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武挪强,副县级干部肖金龙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机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委老干局、政府办、编办、经科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粮局、卫计局、审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政府法制办、交警大队、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畜牧局、城管局、扶贫办、城投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株洲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政府办内),县政府办主任谭伟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机要局局长、县国家保密局局长王娴,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刘俊,县编办主任文爱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罗胜利,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罗铁纯,县城投中心主任何朋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把试点工作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直试点责任单位、各镇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本镇试点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由谭伟军同志任组长,刘俊同志任副组长。标准执行组。负责事项清理、流程优化、资料汇编等工作,由文爱娱同志任组长,罗胜利同志任副组长。平台建设组。负责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由何朋同志任组长,罗胜利同志任副组长。督查评估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督查评估,由曹虎同志任组长,刘俊同志任副组长。宣传推介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宣传推介,由唐红宇同志任组长,黄艳伟同志任副组长。各小组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责任单位务必于9月1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县政府306室(联系人: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信息室谭凯文,电话:15873395595),逾期未交,将直接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鼓励探索创新。县直试点责任单位、各镇要结合实际,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勇于出新招、出亮点,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为全县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县政府办将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试点工作上水平、创特色。
(四)强化考核激励。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占4%。建立效果评估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群众满意度、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营造浓厚氛围。县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我县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加强专题培训交流,提升专业水平,促进各地各部门相互学习借鉴。积极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动态,加强示范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株洲县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2.株洲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工作任务推进表
序号 |
推进 阶段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编制方案 |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报送省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
县政府办、政务中心 |
2017年8月底前 |
2 |
摸清底数 |
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县政府办、编办、政务中心、法制办、政务中心、直试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2017年8月底前 |
3 |
动员部署 |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 |
县政府办 |
2017年8月底前 |
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操作方案。 |
县直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 |
||
4 |
组织实施 |
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办、直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
县政府办、编办、政务中心、食药工商质监局、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 |
||
编制试点事项公开流程 |
县政务中心、 县直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 |
||
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总结评估”的工作机制。 |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县直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8月底前,按月度、季度开展工作 |
||
完善政务公开硬件体系建设,提升镇、村为民服务中心。 |
县政务中心、城投中心、各镇政府 |
2017年11月底前 |
||
升级改造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县政府办 |
2017年12月底前 |
||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
县政府办、县国家保密局、县法制办、县直试点责任单位 |
2017年10月底前 |
||
扩大试点领域,实现政务公开试点全覆盖 |
县政府办、县直各责任单位 |
2018年8月底前 |
||
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季度动态评估。 |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 |
2017年8月底前落实,按季度开展工作 |
||
5 |
中期评估 |
对2017年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举措,研究确定试点事项扩面方案。 |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 |
2018年1月 |
6 |
总结验收 |
开展试点工作评估验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市政务公开办。 |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 |
2018年8月底前 |
附件2:
株洲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及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试点事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社会救助 |
县民政局 |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各镇、村(社区) |
2 |
社会保险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镇、村(社区) |
3 |
医疗卫生 |
县卫计局 |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镇、村(社区) |
4 |
涉农补贴 |
县财政局 |
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扶贫办、各镇、村(社区) |
5 |
养老服务 |
县委老干局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 各镇、村(社区) |
6 |
就业创业 |
县人社局 |
县经科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商粮局、县审计局 |
7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县民政局 |
8 |
城市综合执法 |
县城管局 |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交警大队 |
监督保障 |
县监察局 |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等 |
备注:加粗试点事项为省政府办公厅明确我县试点8项内容的重中之重。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