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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函〔201734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蓝山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议和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3

  蓝山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72号)的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将政务公开标准化创建成果作为蓝山县广泛应用的基础,不断提升蓝山县政务公开整体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智慧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蓝山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发展,力争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全省领先、全国示范”预期目标,在全市乃至全省争创办事流程最简、服务效率最高的县区,打造蓝山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统一实施。立足蓝山县政务公开现状,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以及政务公开的核心需求,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注重科学的顶层设计,制定周密的规划计划。从全县大局出发,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

  2、分步推进,协调发展。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工作基础,做好试点推进与全局工作的统筹衔接。针对试点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合理规划工作步骤。坚持基础建设先行,服务优化贯穿,资源整合推进,狠抓关键环节,把握轻重缓急,设定合理的分阶段分步骤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3、重点突破,创新引领。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瞄准试点内容,紧盯关键任务,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坚持理念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相结合,为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提供“蓝山标准”。

  4、立足优势,突出特色。以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为战略突破口,充分依托蓝山“城乡医疗一体化”和“社会保险一体化”工作基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内容,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清单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分领域分层级推进数据开放,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5、以人为本,普惠民生。紧紧围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吸收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细化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探索阳光、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以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为工作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涉及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20188月底前,总结本县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供“蓝山经验、蓝山模式、蓝山标准”。

  2、阶段目标

  ——2017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20187月底前,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形成“可观、可用、可学”的试点经验。

  ——20188月底前,对本地县乡村三级联动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二、试点范围

  实现蓝山县试点工作“县乡村三级联动”,重点选取具有特色的乡镇及村(社区),作为乡村两级试点,贴近民本民生,更好服务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国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八个方面作为国家级试点范围,重点突出就业创业、户籍管理、城市综合执法三大试点领域;塔峰街道办(南门社区)、南平街道办(火市社区)、楠市镇(上下村)、毛俊镇(毛俊村)、祠堂圩镇(蓝屏村)、浆洞瑶族乡(上洞村)纳入到乡镇村(社区)两级重点试点范围。塔峰街道办、南平街道办重点围绕就业创业、户籍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楠市镇重点围绕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毛俊镇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涉农补贴领域开展试点工作,祠堂圩镇重点围绕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浆洞瑶族乡重点围绕涉农补贴、社会救助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其他乡镇围绕国家级八大试点范围,突出自身优势和工作重点,开展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厘清政策

  全面厘清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依据,对接国家西部开发政策延伸县、革命老区县、省直管县等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厘清承接下放的政务公开事项。

  (二)梳理事项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本单位、本部门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同时着力开展乡镇(村)试点工作,对贴近民生、群众需求迫切的公共服务事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从用户需求角度,对事项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分类方式科学便民、名称规范易懂、指向明确无歧义。

  (三)编制标准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逐项优化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逐项细化明确每个具体服务事项的公开标准,编制汇总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适时动态调整。政务公开事项调研目录暂定涵盖16个要素,包括公开类型、业务领域、层级分类、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服务对象、公开形式、呈现形式、公开状态、事项类别、事项类型及备注等。

  (四)规范流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对所涉及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事项,要明确公开责任主体,细化至各股室或所属二级单位,并在“公开主体”栏规范填写单位名称,如“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县疾控中心”。政务公开事项实际公开名称与权责清单规定名称不符的,则在备注栏注明权责清单规定名称。同时,按照“五公开”要求,明确信息生成后公开的方向与流程,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涉密不予公开分类,针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涉密不予公开事项详细制作公开流程指示图,并针对涉密不予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厘清公权力的边界,促进依法规范治理。

  (五)畅通渠道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规范多渠道发布机制,建立“政府网站、新媒体、实体大厅、便民服务站(中心)、传统媒体”多渠道立体发布机制,重要事项“五位一体”公开发布,全部事项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热点回应事项突出新媒体公开,热点服务事项突出实体大厅公开,民生事项突出便民服务站(中心)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突出传统媒体发布,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建立舆情回应机制,明确回应责任,把握舆情标准,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积极主动回应,提高回应实效。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规范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围绕重大决策、民生政策等开展解读工作,确保百姓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或网站的沟通协调,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六)强化监督

  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的作用,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的深度融合发展。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从制度、流程、载体上规范全县各有关部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加强舆论监督,通过举办媒体通报会、工作见面会、采访报道等形式,建立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社会监督,推进部门服务与社会需求的衔接,建立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

  四、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县、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要明确工作机构、人员职责,专项负责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试点单位明确分工,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试点领域具体涵盖的内容及分工如下:

  就业创业:涵盖就业管理、创业管理、求职招聘、档案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县人社局为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残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为配合部门。

  社会救助:涵盖最低生活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社会力量管理、实物救助管理、资金补助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县民政局为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残联、县财政局等为配合部门。

  社会保险:涵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保合征、社保信息查询、资金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县人社局为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等为配合部门。

  户籍管理:涵盖户口管理、居住管理、身份证管理、驾驶证管理、出入境管理、人口信息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县公安局为牵头部门,县卫计委、县民政局等为配合部门。

  医疗卫生:涵盖就医管理、用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防控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健康服务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县卫计委为牵头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各卫生计生服务单位、各医疗服务机构等为配合部门。

  涉农补贴:涵盖农业产业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农民生活管理、精准扶贫管理、涉农保险管理、农技推广管理、农机购置管理、优惠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县农委为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住建局、县科商粮经信委、县扶贫办、县卫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移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等为配合部门。

  城市综合执法:涵盖市容环境管理、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管理、市政管理、宣传广告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县公用事业局为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等为配合部门。

  养老服务:涵盖养老机构管理、养老院入住管理、居家养老管理、社会福利管理、政策解读、监督投诉等“五公开”内容,县民政局为牵头部门,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社会福利院等为配合部门。

  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试点工作:以八大试点领域为主线,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结合本乡镇(街道办)工作特色,辐射党务公开内容,切实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工作,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各村支部书记、社区主任为牵头负责人。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8月底前)。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蓝山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完成事项梳理(2017年11月底前)。通过调研、梳理等方式全面厘清八个试点领域、重点试点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的所有政务公开事项,建立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三)健全制度保障(2017年11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对试点领域所涉及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进行梳理,通过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切实抓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同时,按照上级单位或部门最新政策,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全面的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体系,对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业务需要的制度,及时予以修正;对与现行政策或上级规章制度相违背、或失去实际效用的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对缺失的制度,及时编制完善。

  (四)建立标准体系(2017年12月底前)。依据梳理完成的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各类政务公开事项的公开流程和公开方式,制作政务公开流程规范及流程图,形成完整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于201712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五)完善公开平台(2018年4月底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突出抓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和实体大厅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2月底前,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20184月底前,完成实体大厅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六)推进信息发布(2018年5月底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有计划地推进政务公开事项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同时,开设公众评议渠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七)迎接试点验收(2018年7月底前)。一是规范管理。切实提升各有关部门执行力,着力规范管理行为、执法行为,实现部门工作全面规范;把规范化管理与解决执法疑难问题、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部门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开展自评。对本县的试点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对本县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于20186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三是验收准备。结合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抓好整改完善工作,于20187月底前,作好迎接省政府办公厅对试点工作的验收准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蓝山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协调部门、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政府办纪检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试点工作顶层设计、整体部署、督促检查、统筹协调,指导各单位试点工作的开展。协调组由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法制办、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标准编制、督查评估、经费保障、宣传推介等工作。同时,成立由相关县级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业工作组,分别负责八大领域试点工作具体任务的落实。

  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到“四个加强”:加强业务指导,解决试点中的具体困难与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实施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按期出台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监督考核规范化管理体系,为试点工作的落实提供保障;加强任务落实,各专业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加强部门协调,从协调部门中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将试点工作纳入到县委、县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根据任务落实情况,参照蓝山县创国卫的奖惩标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予以奖惩。二是与相关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建立规范的协调机制,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核通报、半年一小结”的模式,定期不定期开展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评价评议、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对试点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及建议,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注重工作交流。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适时组织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开展工作交流,促进各单位间的经验分享与借鉴。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集中发布本县各单位的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促进相互学习交流。

  (五)强化宣传推广。为提升政务公开社会效益,结合公众获取信息的常用方式,针对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实体大厅、公益宣传广告位、电子公示栏等受众特点,分类别、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推介活动,采用点对点式个性深度宣传与面对面式大众覆盖宣传相结合、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思路,通过宣传册、扫码标识、标语广告、走访下乡、活动月、集中培训等方式,依托阵地式、走访式、主题式、授课式等模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蓝山的知晓度和美誉度。

  附件:1、蓝山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计划表

  2、蓝山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调研目录要素清单

  

  

附件1

  蓝山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计划表

序号

工作阶段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1

制定实施方案

  1)制定《蓝山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报永州市、湖南省备案;

  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5月至

  20178

  2)印发《关于成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委办、县政府办

  20178

  3)编制《蓝山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调研方案》,印发《蓝山县全面梳理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9月初

  4)召开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动员会,下发奖惩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状;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20179月中旬

  2

完成事项梳理

  1)编制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参考目录;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牵头部门

  20178

  2)各牵头部门、试点乡镇制定实施方案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牵头部门

  20179月初

  3)厘清权责清单,全面开展调研工作,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负责清单;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20179月下旬至201711

  3

健全制度保障

  1)梳理各试点领域有关政策,完成清理、修正工作。

  各牵头部门

  201711

  2)编制蓝山县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11

  3)编制蓝山县政务公开指南;

  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11

  4)编制政务公开舆情响应管理办法;

  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11

  5)编制政务公开社会评价与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11

  6)编制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11

  4

建立标准体系

  1)编制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201712

  2)编制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县法制办

  201712

  3)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

  201711月至

  201712

  5

完善公开平台

  1)完成政务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建立试点领域公开专栏;

  县电子政务办

  201711月至

  20182

  2)完成实体大厅标准化升级建设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9月至

  20184

  3)进一步畅通新媒体渠道,进一步整合优化传统媒体资源;

  县委宣传部、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11月至

  20182

  6

推进信息发布

  1)各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动态发布政务信息;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办、各有关单位

  20185

  2)门户网站设立公众评议渠道,接受监督和评价;

  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84

  3)开展各类推广活动,扩大宣传效应;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牵头部门

  20185月至

  20186

  7

组织试点验收

  1)结合实际。各单位总结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

  各有关部门

  20185

  2)开展自评。对各单位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撰写总结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办、各有关单位

  20186

  3)验收准备。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

  

  

  附件2

  蓝山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调研目录要素清单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描述

  1

公开类型

  围绕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公开全过程,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规定,界定事项公开类型。

  2

业务领域

  采用“8+X”公开模式突显蓝山特色。“8”指试点工作规定的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八个方面。“X”指突出八大领域中具有蓝山特色的“城乡医疗一体化”和“社会保险一体化”。

  3

层级分类

  在厘清政务公开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细化事项分类,科学设置一、二级分类。

  4

事项名称

  指具体政务公开事项的全称。如社会保险下设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信息、成功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名单信息等。

  5

事项内容

  指政务公开事项应公开的要素,例如办事指南类信息包含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受理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6

公开依据

  指公开政务公开事项的有关法规政策依据。

  7

公开主体

  指提供政务公开事项内容的责任单位,需细化至有关单位各股室或各二级机构。

  8

公开时限

  指政务公开事项信息从产生之日起,须在公开时限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包括实时公开、X个工作日等。

  9

公开渠道

  指政务公开事项信息以何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如政府网站常规公开、专题专栏、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公告栏、实体大厅、便民服务站(中心)等。

  10

服务对象

  指政务公开事项所面向的服务对象,可分为企业、个人、企业/个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

  11

 公开形式

  指政务公开事项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用的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

  12

呈现形式

  指政务公开事项的信息以何种形式呈现给公众,包括信息图、视频、表格、图文、文字、宣传册、艺术表演等。

  13

公开状态

  指政务公开事项的信息当前是否已经公开,状态分为已公开、待公开、部分公开、近期不公开、涉密不予公开等。

  14

服务类别

  指政务公开事项依据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等有关规定,分为行政服务、便民服务、日常工作。

  15

事项类型

  指政务公开事项所属服务的分类,可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单位名录、场馆信息、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常见问题、普通信息、服务链接等。

  16

备注

  根据事项梳理工作实际情况,填写需记录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