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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7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县被列为省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围绕征地拆迁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这对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试点探索,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大力促进政务服务优质化高效化,把慈利建成体制机制活、办事效率高、发展环境优的知名县,为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创造可推广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通知》明确的试点内容为重点,分类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全县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结合基层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
(三)工作目标
2018年7月底前,完成《通知》明确的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供经验。
(四)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8个方面。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督”等工作,完善好“慈利政务” 微信公众号和移动手机APP客户端。
二、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慈利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房管局、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推进,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成立慈利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班子,由县编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专门人员进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试点工作日常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监察局:负责督查、评估工作。
县编办:指导试点任务承担单位做好涉及内容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权力清单)的认定和调整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市政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房管局:牵头负责保障性住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国土局:牵头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国有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扶贫办:牵头负责精准扶贫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救灾工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义务教育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指导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建设。
县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探索出台对平台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制度,打造一个权威发布、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主账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重点建设好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平台。统一设计县、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标识标牌;统一规范服务大厅办事模式;统一建设“慈利政务服务网”。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宣传。
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配合协调。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组织试点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梳理后,及时上传到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做好动态管理,对承接、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事项及时公开。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细分到一级、二级、三级)、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使全县群众对试点涉及部门和内容达到基本知晓。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年9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标准体系。围绕试点内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完善公开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围绕群众最为关注的政务信息、重点政务舆情回应信息等,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推进机制。2017年11月底前,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全面实现《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的各项功能,同时要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平台,集中力量打造一个权威发布、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主账号。
(四)推进信息发布。2018年4月底前,按照要求,对照各自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全面、发布形式规范、发布平台便捷、互动监督渠道畅通。
(五)开展总结验收。一是开展自评。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适时开展试点工作自查自评,2018年4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组织验收。2018年5月底前,县监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等单位,对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试点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限期整改达标。三是总结提升。2018年6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单位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工作亮点和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试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县财政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工作。
(二)人员保障。工作班子中相关单位抽调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其他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大力探索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共参与等工作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做好考核评估。试点工作将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上级肯定的单位予以加分,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扣分,并通报批评。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