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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衡阳县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衡阳县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 施 方 案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今年部署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省政府文件明确的试点任务,总结我县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省和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全县人民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务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注重工作重点。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养老服务等5个方面重点试点内容分类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到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引领。按照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紧密结合实际。立足我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结合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我省共有浏阳市、株洲县、衡阳县、武陵区、平江县、资兴市、蓝山县共7个县市区纳入国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试点范围。省政府根据7个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明确我县试点工作的内容为以下几项:
(一)社会救助。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救灾、临时救助等方面。
(二)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
(三)医疗卫生。具体包括行政许可、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应急、民生实事项目等方面。
(四)涉农补贴。具体包括农业补贴类、畜牧水产补贴类、农机补贴类、社会保障补贴类、农村计生补贴类、林业补贴类、移民补贴类、农田水利建设补贴类、农业产业经营项目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扶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其他补贴类等方面。
(五)养老服务。具体包括养老机构的设立、养老市场的规范、养老评估及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
各试点单位既要统筹兼顾完成5个方面的试点内容,又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融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督”等工作,力争在各自的重点领域打造亮点、形成特色、探索经验,着力打造民生领域政务公开的全省全国典型(《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附后)。
三、重点任务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试点范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成立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编撰小组(办公地点设县政务管理办),出台梳理工作细则,制订项目模板格式。各相关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各试点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管理办、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直试点单位)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全面建立完善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管理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试点单位)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在政府网站及时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关切,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务管理办、县电政办、县网管办;责任单位:县直试点单位)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如“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自助查询终端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牵头单位:县政务管理办、县电政办;责任单位:县直试点单位)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7年8月起至 2018年8月底前结束,时间为期一年,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7年7月底前)
1、制定实施方案。由县政务管理办组织相关试点单位召开座谈会和协调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相关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下发,并于7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2、召开推进大会。县政府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推进大会,部署试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
1、建立标准体系。相关牵头单位组织各试点单位重点围绕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养老服务5个方面试点内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善且具有衡阳县特色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于2017年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2、完善公开平台。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围绕群众关注的政务信息、重要政务舆情回应信息等,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强化各类平台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8年2月底前,县电政办要全面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的各项功能,集中力量打造一个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新媒体主账号。
3、推进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试点文件要求,2018年5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对照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各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及时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全面,发布形式规范,发布平台便捷,互动监督渠道畅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至8月)
1、自查自评。各试点单位要在2018年6月中旬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写出书面自评报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2、组织验收。2018年7月中旬,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编办、县政务管理办、县电政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对各单位试点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试点单位要限期整改达标,并于7月底全面迎接省政府督查验收。
3、总结提升。2018年8月中旬,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试点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工作亮点和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与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县政务管理办,办公室人员从各试点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各试点单位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确保专人专班负责推进,并将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名单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经费保障。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试点工作总结验收情况,按各试点县市区验收评定的等次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为确保我县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试点工作经费,各试点单位也要加强经费保障。
(三)鼓励探索创新。县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如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等),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注重工作交流。县政府网站首页要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试点工作动态和信息,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促进相互学习交流;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省内外试点单位的互动交流,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
(五)强化考核评估。县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严格奖优罚劣,对工作推动效果好、综合评价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阻扰试点工作开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附: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
附件:
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
(国家级试点)
序号 |
试点内容 |
具体公开内容 |
试点单位 |
1 |
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救灾、临时救助等 |
民政局 |
城乡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等 |
人社局 |
||
教育救助 |
教育局 |
||
住房救助 |
住建局 |
||
2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
人社局 |
3 |
医疗卫生 |
行政许可、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应急、民生实事项目等 |
卫计局 |
4 |
涉农补贴 |
农业补贴类、畜牧水产补贴类、农机补贴类等 |
农业局(含畜牧水产局、农经服务中心、农机局、能源办等) |
社会保障补贴类 |
人社局 民政局 残 联 |
||
农村计生补贴类 |
卫计局 |
||
林业补贴类 |
林业局 |
||
移民补贴类 |
移民局 |
||
农田水利建设补贴类 |
水利局 |
||
农业产业经营项目和农田基础设施扶助 |
农开办 |
||
扶贫补助资金 |
扶贫办 |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其他补贴类 |
财政局 |
||
5 |
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设立、养老市场规范、养老评估及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体系等 |
民政局 |
说明:具体公开事项以最终梳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