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并没有自由贸易园(港)区统一规范的定义,早期的定义主要侧重于海关对货物监管的需要。据197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世界海关组织的前身)各成员方签署的《京都公约》,自由贸易园区是指在缔约方境内的特定区域,进入这一区域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被视为在关境以外。
当前自由贸易园区的内涵不再局限于海关货物监管范畴,已延伸至在贸易、投资、金融、航运、税收等领域实行特殊管理体制和特殊政策的特定区域,具有市场高度开放、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贸易投资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等特征。
自由贸易园区如果依托港口设立,从地域范围看则为自由贸易港区。外国船只可自由进出港口,且货物装卸、储存、再改装或分装、装配、加工或转运十分便利,可免除各类行政手续。
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备案号:湘ICP备05000618 省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0731-82214481
法律顾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湖南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