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25   【 字体: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以及报表附注(即报表的说明和解释),并以报表为基础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同于现行的决算报告,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主要是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涵盖范围、主要内容及其编制方法、编制步骤等作出规定,以确保编制报告科学、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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