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省快递协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意见》(湘政办发〔2008〕8号),经省地方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快递服务主体界定
快递服务属于邮政服务业。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从事快递、快运、快捷、特快专递等业务,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经营主体界定为快递服务经营主体:一是单件物品重量不超过
二、经营资格认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认定其经营资格。
1.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2.在湖南省邮政管理局备案并领取行业资格认定书。(备案通知已于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凡领取营业执照和快递行业资格认定的快递服务经营主体企业(含个人,下同),从事快递业务按“邮政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报批程序及时间要求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行业资格认定书的快递企业自领书之日起20日内报当地地方税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优惠税目和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
五、专用发票
快递企业原则上使用税控机。根据快递企业的经营特点,从
各地地方税务部门和邮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