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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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罗霄山片区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罗霄山片区拥有一批高品质的红色文化、绿色生态和多彩民俗旅游景区景点,罗霄山南岭风景道被纳入25条国家生态风景道,发展乡村旅游是推进片区精准扶贫的最好方式。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我省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意见》(湘政发〔2014〕14号),为集中力量、扎实推进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成熟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2017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设“罗霄山片区发展”专项,资金额度5000万元,用于支持“神奇湘东”(罗霄山片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目标与支持区域

  1、实施目标:依据“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总体设计方案及公共服务设施2016—2017年建设方案,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继续实施“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工程,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建成以平汝高速公路、106国道、厦蓉高速为主轴的湖南“东方一号公路”自驾车风景道,构建“神奇湘东”旅游精品景观长廊,实现精品线路向特色产业经济带转化,通过旅游扶贫推动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

  2、支持区域:“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涵盖的10个县罗霄山片区的宜章、桂东、汝城、安仁、茶陵、炎陵等6县,以及平汝高速沿线的平江、浏阳、醴陵、攸县4县市)。

  二、实施重点及方向

  重点支持“神奇湘东”精品线路旅游交通标志、乡村综合体(游客服务中心或自驾车营地)、特色氛围景观、信息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家庭旅馆、特色民宿等配套设施建设。

  1、旅游交通标志。(1)节点旅游交通标志。指从高速公路连接线、国道、省道等公路主干线及景区连接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和城区主干道)通往旅游精品线路节点的旅游交通标志。(2)特色村镇旅游交通标志。是指从3A级以上(含3A级)旅游景区或精品线路节点出发,在通往景点集群(特色村镇)的国省道、县乡道路上设置的旅游交通标志。

  2、乡村综合体(乡村游客服务中心或自驾车营地)。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丰富功能、规范运行”的原则实施建设。乡村游客服务中心,要求尽量结合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和运营,建成集旅游服务、农村电商、村务、医疗、文体等服务于一体的便民、惠民乡村综合体,发挥集聚效应,为游客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自驾车营地,要求建成集停车、露营、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信息服务、旅游购物等于一体的村级旅游综合体。

  3、旅游氛围标志性景观。主要包括在高速公路出口、岔路口、村口等设置精品线路logo标识牌、体现当地特色的主题雕塑及其它能营造旅游氛围的景观设施,如观景平台、标志性石景、公交站/亭、路灯等。

  4、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精品线路上客流密集场所的电子触摸屏、网站、手机APP及二维码标识、资料架等旅游信息化软、硬件设施。

  5、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是指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的保护方式。包括非遗展示馆、传习所、演艺节目、非遗商品开发等项目。

  6、特色民宿和标准化家庭旅馆。是指新建或改造现有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环境改善,以公司或家庭方式经营,为游客提供乡野生活的住所。要求建筑风格突出乡土特色,服务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安全卫生,可接待10名以上游客。

  三、安排原则及方式

  1、在建优先。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带动能力强、具备开工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已列入2016—2017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的项目。浏阳市、醴陵市、攸县2017年仅支持旅游交通标志、乡村综合体(乡村游客服务中心或自驾车营地)、旅游氛围标志性景观和信息化设施建设四项内容。罗霄山片区6县2016年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突出重点。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当地政府投入及吸纳民间投资为主或利用金融资本的项目,重点支持罗霄山片区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平江县。其他县市(浏阳、醴陵、攸县3县市)给予适当支持。

  3、责任下沉。“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地按“神奇湘东”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和公共服务设施2016—2017年建设方案,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并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四、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建设地点为已列入“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的节点、景点集群(特色村镇);

  2、建设内容已列入“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总体设计方案;

  3、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

  (二)材料要求

  1、株洲、郴州2市及平江、浏阳2县(市)发改、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2、县(市)人民政府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3、需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附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在建项目需提供地方政府用于精品线路建设的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或民间投资到位证明文件,或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5、县(市)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6、项目建设照片(附时间)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时间要求

  2016年12月按因素法下达资金计划并组织项目申报,2017年2月底前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五、安排程序

  严格落实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中审议决定。

  六、项目监管

  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省发改委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