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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时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这标志着监察法出炉进入“读秒”阶段。

  制定监察法,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其目标指向,是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的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建立国家监察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互补统一。

  中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这种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的监督制度,实现了既“用纪律管全党”,又“用法律管全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及时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保证反腐败工作沿着法治轨道行稳致远。同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这是立法的进步,更是司法实践的进步。

  腐败侵蚀执政基石,与国家发展的目标、党执政的使命相悖,反腐败是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一场伟大斗争。夺取这场斗争的胜利,就必须祛除“九龙治水”的弊端,凭借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监督全覆盖格局,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原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原有的党政分开设置,造成了反腐败力量分散,反腐败链条有所欠缺。深化监察体制的改革,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制度设计,让“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实现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资源力量、手段措施上的集中统一。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适应新形势、新时代的顺势顺时之举,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必将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