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195.8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449.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275.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3471.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820.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640.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居民养老保障方面,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13元,比2015年人均增加38元/月,增长51%;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六连调”,预计2020年人均达2506元/月,比2015年人均增加499元/月,增长25%。居民医疗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380元/人提高至2020年的550元/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69.3%、58.1 %;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8年个人累计补偿金额提高到30万元;2019年进一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合并支付比例可达到60%以上。城乡低保方面,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50元/月、4902元/年,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55%、100%。特殊困难人群保障方面,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2015年的600元/月、1000元/月提高到2020年的950元/月、1350元/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标准达到950元/月,其他家庭达到475元/月;建立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8646元/年、6275元/年。残疾人服务保障方面,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42.8万名持证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1.8万名持证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有65.9万名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3万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标准连续三年提高;为23.8万户贫困残疾户实施危房改造,现有29304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有7111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帮助3742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抚对象保障方面,重点优抚对象等涉军人员待遇连续5年调整,优抚金年均增幅10%左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现城乡统筹,2015-2020年从4500元/年提高到1.2万元/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从20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4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