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号)精神,经研究,现预拨你市2016年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经费40万元。该项经费收入科目列2016年“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6年“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根据我省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方案,请你局会同岳阳市政府口岸办做好该项工作,并于年末将当年费用减免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政府口岸办,我厅将会同省政府口岸办对当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定并结算。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