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推进高校实验室科研管理改革,打造科技高地 | ||
日期 | 2023-12-18 | 网名 | 曾SIR |
内容 |
在长沙高校赋予实验室科研管理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和成果转化自主权,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探索包干制和科技经费负面清单制,让资源集聚更顺畅、协同攻关更高效、机制保障更完善,推进科研成果与企业融合。 |
答复部门 | 省教育厅 | ||
答复时间 | 2023-12-25 | ||
答复内容 |
感谢您对我省高校科研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各项决策部署,高校在科研领域各方面自主权不断扩大。 1.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对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方面对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意见。如:精简预算科目、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等。省教育厅部署推动我省所有本科高校依据《实施意见》完成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2.2020—2022年,湖南省层面陆续颁布了20余项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相关的政策,建立了多角度多层次的成果转化政策支撑体系,充分赋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引导推动我省高校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并在省属高校湖南科技大学、长沙学院开展了试点工作,2024年计划扩大试点范围,在我省所有“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试点。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吸收,持续推进高校科研领域各项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高校科技创新活力,让高校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中更有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