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房地产(住房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规划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6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II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15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分解到各市州)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省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见附件1)
全省计划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00877套,现已落实项目1293个、200877套。分别为:长沙市51个项目、18009套;株洲市63个项目、10536套;湘潭市33个项目、3264套;衡阳市177个项目、15000套;邵阳市293个项目、23271套;岳阳市104个项目、13084套;常德市73个项目、18422套;张家界市47个项目、7100套;益阳市58个项目、12112套;郴州市79个项目、15302套;永州市项目187个、26834套;怀化市63个项目、19199套;娄底市17个项目、5347套;湘西自治州48个项目、13397套。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见附件2)
全省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277671户,现已落实项目744个、277671户(其中实物安置231027户,货币安置46744户)、2390万平方米。分别为:长沙市72个项目、19309户;株洲市63个项目、18464户;湘潭市36个项目、9944户;衡阳市50个项目、27800户;邵阳市45个项目、27393户;岳阳市81个项目、16137户;常德市98个项目、35653户;张家界市17个项目、2500户;益阳市50个项目、22434户;郴州市37个项目、9217户;永州市37个项目、17367户;怀化市76个项目、23645户;娄底市21个项目、19037户;湘西自治州61个项目、28771户。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结合《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住保办〔2014〕7号)要求,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和装修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避免因部分项目不能按时开工造成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情况。如确需调整变更项目的,可根据项目计划指标对项目进行调整变更,但必须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各地要狠抓工程进度,督促项目尽早开工,确保6月底开工率达到60%以上、11月底前达到100%;要加强监管,将所有项目纳入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做到项目建设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切实加强分配入住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竣工一年内分配入住率要达60%以上、两年内达80%以上、三年全部分配入住;强化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
1.2015年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备案表
2.2015年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