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酒类市场专项抽检情况的公告
为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节日市场酒类供应消费安全,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两节期间酒类市场食品安全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专项抽检范围覆盖白酒、葡萄酒、黄酒、啤酒、配制酒等5类酒类商品;抽检环节覆盖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益阳、娄底6个地区的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流通环节涵盖了超市、批发市场、经销商、酒类销售公司、酒类销售专卖店、小食杂店等;餐饮服务环节涵盖了中型餐馆和特大型餐馆等场所;抽检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湖南、湖北、贵州、四川等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
本次抽检主要检测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安全指标。检验结果显示,在抽检的159批次产品中,合格145批次,不合格14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1.2%。不合格酒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标签、总酸、总酯、已酸乙酯不符合酒类标准,配料表不符合要求,未标明生产日期,未标识储存条件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检中发现的外省不合格产品依法抄告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对抽检中发现的省内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责成有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质量,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