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溆浦县铁溪垅煤矿棚户区 改造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6年01月22日 字体:[]

关于核定溆浦县铁溪垅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 

  湘发改投资〔2016〕23号 

怀化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审核溆浦县铁溪垅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请示》(怀发改[2015]140号)及相关入户调查资料收悉。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改造溆浦县铁溪垅煤矿棚户区84户。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53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征收补偿工作,优化安置住房选点布局,落实好各项补助政策。 

  三、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法人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你委要按照湘发改投资[2015]661号文件要求审查批复,并将批复文件抄送我委(投资处)。 

  四、要加强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程序规范,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