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江头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衡阳市江头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湘发改投资〔2016〕5号
衡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审批衡阳市江头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衡发改[2015]259号)、项目的初步设计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建保[2010]56号文件要求,我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衡阳市江头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二、总图和建设规模
1、原则同意新建小区选址。项目选址于耒阳市经济开发区新城一路东段与荷叶路交汇处。
2、原则同意新建小区总平面布置设计。
3、小区为异地新建。新建小区总建筑面积2983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7983平方米、300套(安置棚户区居民300户),社区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卫生站、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面积1856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详见附表。
三、建筑。原则同意小区各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1#、2#均为13层住宅楼,3#、4#均为14层住宅楼,其中1#、4#为每栋2个单元建筑,2#、3#为每栋1个单元,1#、2#、4#底层为社区用房及商业用房,3#底层为活动场地,每个单元两梯四户,共计6个单元,共计300套。
四、结构。同意设计使用年限5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小区建筑按6度进行抗震设防。
五、节能。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修改稿)的节能设计内容。
六、原则同意电气、照明、给排水及环境保护设计。
七、概算。工程概算总投资5656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537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居民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解决,国家给予适当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要严格控制投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棚改居民得到实惠。
八、其他。切实做好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消防、供水、排水、供配电和环保等方面的其他要求,按照有关部门意见和国家规定落实。
请抓紧完成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启动项目。依法依规保护相关利益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附件:衡阳市江头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附件:
衡阳市江头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
单位:平方米
项目名称 | 新建小区拟建地址 | 小区数(个) | 新建小区总建筑面积 |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 新建住宅套数 | 住宅栋数(栋) | 住宅户型 | 概算总投资(万元) | 基础设施投资(万元) | 备注 | |
1 | 衡阳市江头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 耒阳市经济开发区新城一路东段与荷叶路交汇处(异地新建) | 1 | 29839 | 27983 | 300 | 4 | A户型,二室二厅,88.13m2/户,150户;B户型,二室二厅,86.57m2/户,150户 | 5656 | 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