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47 茶陵夏乐至浣溪公路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347 茶陵夏乐至浣溪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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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347 茶陵夏乐至浣溪公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S347 茶陵夏乐至浣溪公路工程起于茶陵县桃坑乡夏乐村,途径桃坑乡夏乐村、东江村、南江村,湖口镇塘头村、竹芫村、湖口村,原浣溪镇下小村、小汾村,终点位于茶陵县原浣溪镇小汾村与G106 相接;全长15.31km,其中K0+000~K7+745.673 段,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K7+745.673~K15+310 段,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0m;全线沥青混凝土路面,共设桥梁218m/6 座,涵洞84 道,平面交叉28 处;工程总投资11998.095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细化道路局部布线,优化取土场、弃渣场的选址。3、对远期噪声夜间预测值超标的夏乐村(K0+000~K0+300)、下小村(K12+000~K13+000)和小汾村(K13+000~K15+309)采取设置禁鸣标牌,并进行跟踪监测。4、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严禁在邻近洣水河路段(K11+300~K12+100)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料石场、施工营地和临时便道。5、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鱼塘、农田内。5、湖口二桥设置桥面径流导排系统,并连接事故池,严禁直排洣水;在邻近洣水河路段(K11+300~K12+100)和湖口二桥桥梁两端设置减速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提高该路段和湖口二桥防护防撞栏的防撞设计等级;制定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
公众参与情况 | 沿线的群众和单位全部(100%)支持本项目的建设,都能正确理解本项目对沿线环境产生的影响,能深刻认识到本项目建成后对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并提出了一些环保建议。环境评价单位综合公众意见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只要在项目建设与运营中予以落实,会妥善解决好本项目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