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省环境保护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钖涛化工有限公司郴化集团天成区搬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及相关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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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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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钖涛化工有限公司郴化集团天成区搬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及相关工程建设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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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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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桥口镇工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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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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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钖涛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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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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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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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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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承担的“郴化集团天成区搬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与“郴州钖涛化工有限公司工艺脱砷示范及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分别经湘环评[2006]92号、湘环评[2010]176号文件批复)未建工程部分进行部分变更:取消拟建15000吨/年电解铜生产线与10万吨/年的含锌硫精矿沸腾炉烟气制酸系统,并将原拟建氰化法回收金银系统改为氯化提金系统,从制酸系统副产品铁精粉中回收金银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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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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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工程废气污染防治。按环评以新带老要求对现有工程破碎及筛分工序、沸腾炉排渣增湿与冷却滚筒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新增25m排气筒,将现有工程动力波洗涤塔出口烟气引入该排气筒外排;对工程变更后产生的氯化焙烧烟气、干燥窑烟气、链篦机烟气、制团干燥车间卫生烟气、氯化分金酸雾废气、氨浸分银氨气、沉砷车间硫化氢尾气等分别经相应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有组织排放;(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和建设好厂内排水系统,按环评要求落实厂区内污酸废水及其它各类生产工艺废水的处理及回用工程措施,不得外排;厂区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补水,在不能全部回用的情况下必须经有效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放;(三)落实工程固废管理措施。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对现有工程原料库进行改造,并建设厂内危废暂存库;同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管理,按规范做好暂存、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在工程试运营阶段鉴定明确硫化沉砷车间石膏渣、烟气洗涤车间喷淋液再生石膏渣与贵金属车间石膏渣的固废属性,并按具体属性做好相应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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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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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环境信息网络公示、平面媒体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以及苏仙区桥口镇高家塘村、郴州市苏仙区桥口镇亚家山、苏仙区桥口学校、郴州市苏仙区桥口镇人民政府等团体进行了公众意见征集。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44份(其中个人40份,团体4份),收回44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均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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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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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临武县甘溪河河道尾砂初级富集提取装置暂不具备建设条件,原项目立项部门郴州市发改委对你公司《关于〈工艺脱砷示范及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与临时处理高砷硫铁矿维持运营〉的请示》的回复意见、相关项目变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等,同意建设单位在甘溪河河道尾砂初级富集提取装置建成前临时采用与尾砂选出精矿成分相类的高砷硫铁矿维持生产;在装置具备建设条件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原环评批复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以河道尾砂富集提取装置精选得到的砷铁硫精矿作为已建工程10万t/a沸腾炉烟气制酸系统的生产原料。
其余管理要求仍按原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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