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省环境保护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中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粗苯全馏分加氢装置项目事故池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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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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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粗苯全馏分加氢装置项目事故池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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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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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长炼分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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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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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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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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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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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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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岭公司5万吨/年粗苯全馏分加氢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我厅湘环评[2013]17号文件批复,环评批复中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不小于2000m3的事故池。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厂区用地布局限制,界区内难以布设符合要求的事故池。目前公司所在长岭分园为支持园区开发建设,拟统一规划园区五家在建企业的事故废水(液)收集公用设施,将其中长岭分公司在建10万吨/年环氧丙烷工业试验装置项目事故池作为园区公用事故池建设,公用事故池建设于环氧丙烷项目用地外西南方250米处,并扩大其容积确保可兼容长岭分园其他企业事故液的收集要求;公用事故池由长岭分公司投资并授权长云公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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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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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在工程后续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按环评要求做好厂区内围堰、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初级事故截防收集设施建设,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尽可能将事故液收集处理有效控制在厂区范围内;事故发生时,对各类高浓度、高活性氧化剂应在各自围堰内回收,不得进入事故池。②园区管理机构应协调督促长云公司、各入园企业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切实落实公用事故池及事故液管道巡察、检查、维护工作,确保事故液收集系统正常运行。③长云公司应及时妥善处理公用事故池收集的事故废液,并对处理完后的事故池进行必要的清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和其他环境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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