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省环境保护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市苏仙区黄泥坳矿业有限公司9万吨/年铅锌多金属矿选矿工程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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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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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黄泥坳矿业有限公司9万吨/年铅锌多金属矿选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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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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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东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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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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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黄泥坳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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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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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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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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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选厂包含铅锌选矿一车间、铁锰铅锌选矿二车间、萤石锡回收三车间,选矿工艺为“破碎—磨矿—浮选铅—锌硫混浮分离—磁选铁—重选锡—浮选萤石”,配套尾矿库总库容97.8万m3,有效库容83.1万m3,服务年限21.6年。项目用于处理公司下辖黄泥坳铅锌矿、刘下冲铁锰铅锌矿两个矿山的原矿,处理能力9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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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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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选矿废水处理和回用系统。选矿废水直接回用选矿一、二车间,多余废水随尾矿进入尾矿库,尾矿库溢流水经坝下回水池收集后回用于选矿三车间,不得外排。工业广场初期雨水和矿石堆坪淋滤水应收集后全部回用选厂,不得外排。尾矿库坝下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和应急池,雨季尾矿库溢流水外排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表2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要求后用专管排入乌石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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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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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无人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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