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市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工程变更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5年03月05日 字体:[]

  经审议,省环境保护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城市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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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城市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建设地点

株洲市清水塘工业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单位

株洲多普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城市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我厅湘环评[2012]305号文件批复,原工程建设单位为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规划在株洲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厂、河西污水处理厂、龙泉污水处理厂、董家塅污水处理厂依托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分别建设四套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对株洲市现有五座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脱水处理至含水率50%以下,总处理规模为168.5t/d(含水率80%)。根据工程后续招标及设计优化情况,明确建设业主变更为株洲多普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并拟将原分散建设处理方案变更为集中处理,在清水塘工业污水处理厂内东北角建设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对象不变,处理规模为120t/d80%含水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污泥运输及进厂路线,尽量绕避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式罐车装载运输,防止沿途洒落污染环境。

(二)优化场地内具体工艺车间设备布置,对污泥脱水间临近厂界的北面、南面墙体及卸泥车间南面墙体采用固定式全密封透光窗;污泥脱水处置在车间负压条件下操作,对脱水机采用全密闭式装置对臭气全面收集、调理池卸泥口增加局部抽气设施,各恶臭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经光催化氧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三)按环评分析核算以卸泥调理车间西墙体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四)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厂污泥应单独专线进行脱水处置,不与生活污泥混用设备;对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厂深度脱水污泥应进行浸出毒性鉴别,如为危险废物,必须增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以确保满足后续最终处置的入场要求。

 

其他

其余按原环评批复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