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行政决定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5年07月03日 字体:[]

  湘环许决字〔2015〕39号

  关于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

  变更的行政决定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你院向我厅提出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准予此次行政许可变更,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湘环辐证[00126]。请你院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5年7月10日前到我厅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要求你院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厅核与辐射管理处。

  联 系 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金杰坤

  联系电话:0731-85698093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