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县环保局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1日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对相思乡许岳军的长石矿加工点、许九龙的废塑料回收加工点和杨林乡何争名等5人合办的煤焦油提炼加工点分别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其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和电源总开关贴上封条。对新开镇5家粉煤加工点和鹿角镇的食品加工厂以及城关镇的3家废塑料加工点由县人民法院对这些违法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贴上封条,并对执法全过程中进行摄影,体现了县环保局对非法企业的查处打击力度。
2015年,岳阳县环保局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以达到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处罚一批、限期治理一批的工作实效,为创建生态岳阳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