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请示》(邵市环函[2015]194号)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3]593号)要求,2015年12月底,各市州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和涉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率应达到100%,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对已关闭的企业,不再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
二是对长期停产的企业暂缓预案备案,但要求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请你局将辖区内已关闭或者停产的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和涉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名单上报我厅,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黄亚萍
联系电话:0731-85698170(兼传真)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日
邵阳市环保局请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