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4号)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6年04月08日 字体:[]

  一、京港澳高速“3.19”事故 

  319晚上840分,京港澳高速由南往北1414KM(湖南岳阳汨罗市境内)一台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20多人受伤,社会反响很大,引起了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这起事故的性质和原因虽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暴露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死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警惕,必须采取坚决果断的整治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前三年4月份全国重特大事故及省内典型事故情况 

  省外5起重大事故情况如下: 

  12013414,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迅驰星空网络会所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78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二楼网吧包房吊顶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事故暴露出网吧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缺失、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装修材料及酒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6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2. 2013420,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3.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庆兴煤矿在+214m标高三段十一路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隐瞒作业区域、逃避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对停产整顿期间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失察、火工品监管不力等问题。经调查认定,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3. 2014 4 7 日,曲靖市麒麟区下海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 22 人死亡2,直接经济损失 6689 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煤矿非法越界开采相邻煤矿保安煤柱,且掘进工作面未进行探放水作业放炮,导致采空区积水贯通诱发透水事故。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越界开采、违法组织生产、安全管理混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不到位、技术管理工作不扎实等问题。经调查认定,1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8人被党纪政纪处分、4人被行政处罚。 

  4. 2014 4 21 日,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1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98 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进行采煤,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越界开采、非法组织生产、不落实瓦斯防治措施等问题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煤矿长期存在的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失察、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及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9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5. 2015419,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姜家湾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24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对综采工作面上老空(巷)积水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随着工作面推进采空区悬顶面积不断增大,顶板瞬间垮落导致透水。事故暴露出企业日常安全检查不认真,探放水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到位,对突水征兆辨识不清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监察不力等问题。经调查认定,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1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省内典型事故如下: 

  1. 2015425,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建500T/D选矿厂工程在进行塔吊拆卸作业过程中,发生塔吊坍塌事故,致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4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无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致使塔吊失衡发生坍塌。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项目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塔吊司机、拆卸人员均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及相关部门对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4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2. 2015411,溆浦县井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耐火粘土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事故造成3人死亡,企业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救援人员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未送风的巷道非法采煤过程中吸烟,引爆瓦斯而发生事故,其他人员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增加。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长期“以采代建”、非法开采煤炭和越界开拓,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经调查认定,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8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从近三年事故情况看,4月份是工矿商贸事故的多发期,尤以矿山事故居多,这与春节后工矿商贸企业大规模复工复产、春季雨水增多等季节性特点有关,同时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管理混乱、违章违规指挥,瓦斯治理、水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也说明矿山领域还存在不少非法违法现象,少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存在“以采代建”和非法开采煤炭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复工复产验收、“打非治违”措施不过硬,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停产整顿措施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与煤伴生矿的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 以预防瓦斯、水害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力度。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严把复产复工关。要督促企业加强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特别要突出加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加强井下火工产品管理,严格执行火工产品领退、保管等制度和井下爆破作业规定。 

  2. 扎实推进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特别是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深刻吸取京港澳高速“3.19事故教训,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委会转发省公安等五厅局文件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在内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公安部门要主动牵头,重点加强路面管控和审批监管,交通运输、军工、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严管高压态势。 

  3.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隐患即事故,各级及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抓好前期督查所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排查,尽最大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对已经上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再抽查、回头看。要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进一步依法落实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制度,形成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