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5〕45号文件解读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5年07月17日 字体:[]

 45号文件作为我省“1+3”文件的配套子文件,既包含了贯彻人社部发〔2014〕76号和人社部发〔2015〕24号文件的内容,又在总结、评估我省2011年105号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鼓励和支持创业的一些措施,具有一定的湖南特色。现将文件主要内容及主要考虑汇报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及考虑  

  1.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企业缴费费率降幅略大于个人费率降幅,既体现了减税降费、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同时又使广大参保人员得到了实惠,预计年内可为企业减负7亿元。  

  2.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突破2011年《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80%的规定,将全省失业保险金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预计全省失业人员每月增加50元,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增加支出5000万元。  

  3.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稳岗补贴范围。在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四部委的76号文件规定,对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同时又对三类企业之外的的其他用人单位按不超过上年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这一点突破了76号文件规定,我省属全国少数几个扩大补贴范围省份之一。  

  4.对自主创业的领金人员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将剩余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引导和鼓励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的依赖、尽快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创业和就业。  

  5.提升失业预防工作质量。明确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的调查、培训、宣传及调查失业率统计、就业蓝皮书发布等费用由当地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从财政预算对该项工作给予保障,既符合《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又形成了制度性的安排,能更好的推动工作开展,保障工作质量。  

  6.允许困难企业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下一步要抓好两项工作  

  1.督促各地出台稳岗补贴具体方案,并尽快实施、使政策惠及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发挥出政策效应。  

  2.按照45号文件内容修改完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支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确保业务正常运行。

    (作者:湖南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处处长 马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