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25号
各有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至2020年,在我省列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和《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43个县市区中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补贴办法
(一)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免试免费到省内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技工教育,享受国家给予的生活补贴,不再另外给予培训补贴。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人社部门直接组织或所在企业组织的短期技能培训,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培训学时
就业前技能培训按照《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2013〕26号)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即根据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A类2040元、B类1360元、C类850元的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此外,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补贴10元。
培训时间:A类不低于240个标准学时,B类不低于150个标准学时,C类不低于100个标准学时,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三、培训补贴的申报及程序
(一)就业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资金申报程序参照《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3〕26号)执行。
(二)贫困地区企业录用没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外地户籍的劳动力),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用工企业培训机构承担的,厂房车间必须达到教学实习设施设备相应条件,教室和师资符合培训要求,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培训能力欠缺或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工企业,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在企业开展培训,或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三)创业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其操作办法及补贴标准和资金申报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和资金申报程序。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鉴定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A类150元、B类120元、C类100元的鉴定补贴。培训对象通过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由职业技能鉴定所通过减少鉴定收费的方式先行垫付,然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在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符合条件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技能鉴定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职业技能鉴定所。
各有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扶贫就业培训优惠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加强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评估,保证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的全面完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