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署统一工作安排,湖南省审计厅组织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2017年第一季度,重点审计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民生项目推进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总体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狠抓“三去一降一补”等重点工作,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权。有关部门、市县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在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方面,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相继下发相关文件,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在民生项目推进方面,省政府将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并将各市县政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计划衔接、资金调度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相关市县政府迅速行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市县在财政存量资金统筹、民生项目推进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应予纠正和规范。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少数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
审计重点抽查了2个市本级和20县区财政存量资金,截至2016年底,财政存量资金总额达194.11亿元。少数市县区财政存量资金较上年底同比,存在不降反增的现象
2.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截至2017年3月底,张家界市永定区逾期未实施或已完成项目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325.01万元,未安排使用;长沙市岳麓区2013年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结余60.77万元,未安排使用;郴州市北湖区1个项目、娄底市娄星区3个项目因建设进展缓慢,结转财政资金3803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2015年完工的湘潭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项目,由于省级验收尚未进行,中央下达的第一批试点资金720.01万元一直结转县财政;岳阳市平江县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由于未通过完工验收,2015年之前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907万元一直结转县财政。
3.超过两年的沉淀资金和收回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安排统筹使用。
截至2017年3月底,怀化市财政专户结转2年以上尚未使用的财政存量资金,除政策规定必须留存外,剩余5,242.16万元未统筹使用;怀化市本级、长沙市岳麓区、郴州市北湖区,收回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共计24,129.17万元,未统筹使用,形成二次沉淀。
4.财政存量资金存在虚列支出、少报漏报的现象
江永县财政局2015至2016年采取“其它应收款”方式,虚列支出16289.53万元;张家界市永定区财政局2016年采取“以拨待支”方式,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2021万元。截至2016年底,怀化市财政上报省财政存量资金的统计口径,少报存量资金159152万元(含省财政厅年底下达指标较晚形成存量28,318万元);醴陵市财政专户余额14797万元,未纳入当年财政存量资金核算。
5.违规外借财政资金且逾期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16年底,有2个市本级和5个县区出借财政资金总额47.04亿元,且出借时间较长,逾期未收回,存在资金损失风险。出借资金对象大部分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部分预算单位和临时机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少数出借资金的对象为非预算单位或民营企业。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市县区政府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对项目已完成或原有项目已取消,以及不符合实施条件等形成的存量资金,纳入预算及时统筹安排;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对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安排,严格按要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外借资金予以全面清理,规范管理,加大资金清理回收力度。
(二)民生项目推进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部分项目未批先建、应招标未招标。衡阳市蒸湘区1个棚改项目、江华县3个“两供两治”项目已开工,但至今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益阳市高新区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2015年基本建成,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长沙市天心区17个棚改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
2、少数项目截留挪用资金。怀化市财政局2012年拨付中铁二十五局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592.52万元,后该项目调整为市工业园棚户区改造,改造任务完成后,该局仅退回项目资金400万元,截至2016年底,余款192.52万元未退还;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4至2016年,累计截留应缴财政的公租房租金收入35.97万元,并从中违规发放津补贴27.8万元。
3、少数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怀化市2013年以前,开工建设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37065万元,建成保障性住房1046套,但受建设资金不到位、征拆困难等因素影响,截至2017年2月底,仅基本建成460套,且尚未分配入住。
4、少数建成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效益发挥。怀化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污水2万吨,由于配套污水管网未竣工验收,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行,日处理量仅为0.83万吨,为设计能力的41.44%。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市县区政府已督促各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加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三)风险防范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益阳市城建投违规出借国有资金未及时收回,存在损失风险。2009至2010年,益阳市城建投先后向益阳中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借资金4050万元。由于中南实业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借款。截至2017年3月底,上述款项仍未收回。
2.益阳市引进社会投资管理不到位,导致原资江四桥(青龙洲大桥)项目建设多次更换投资主体,造成国有资金损失。2004年,益阳市原资江四桥建设项目批复立项。最初由中国佰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后因公司资金未到位而退出。2007年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引进河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及江西武宁玉王实业开发公司承建,因河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后续资金未按要求到位,项目一直未启动建设。2012年,市住建局解除与该公司的合同,除偿还该项目投资方本金外,还补偿投资方937.08万元。2016年,项目改由中交二航局采用PPP模式承建,项目全面重新规划设计,前期成果未利用。审计调查发现,市政府对原投资方河南金港置业有限公司的补偿,既无明确合同,又无法律依据,由此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浪费。
3、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收购资产经营不善,存在投资风险。2012年,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出资17,260万元,受让诸暨市菲达宏宇境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2010年以BOT建设模式取得的芷江县等9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及其特许经营权,由水务投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水务公司负责经营,收购后企业经营一直处于亏损。2016年,水务投资集团和水务公司为化解受让资产经营困境,经报市政府和国资委同意,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和增资扩股协议新注入资金3169万元。但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新公司2016年度经营状况不佳,营业利润亏损增加。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益阳、怀化两市政府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收回出借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四)其他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衡阳市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违规设置机构,并组织开展经营活动。2005年,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撤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下设的教育服务站及编制。但审计发现,该局并未执行这一规定,仍违规设置勤工俭学站,并成立衡阳市尚达教育用品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至今。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衡阳市政府已采取措施,撤销违规设置的机构,注销经营实体,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