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级三公经费公开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部署安排,经湖南省财政厅汇总,湖南省本级部门,包括省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4亿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4亿元,因公出国(境)费0.4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7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亿元)。2016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较上年减少4.03亿元,主要是三个原因:一是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省下划市县后,其“三公”经费主要在市县体现,省级减少较多;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三公”经费中不含发放到个人的交通补贴;三是各单位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