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改委严肃处理“天价拖车费”事件
12月4日晚,湖南经视播出《湖南潭耒高速再曝天价拖车费:还是那家救援站,这次要价4万》的新闻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湖南省发改委高度重视,12月5日上午,省价监局即派出检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实,G4高速湖南境内湘潭至耒阳路段经营管理单位为湖南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该分公司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委托湖南顺泰车辆救援服务公司自2016年5月1日开始临时负责该路段车辆救援服务工作。2016年11月11日,在G4高速公路由南往北1656KM公里处,顺泰公司对鲁VM1235事故车辆进行救援时,未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商[2011]179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的通知》(湘交路政[2016]109号)等文件的救援服务收费程序和标准规定,擅自与事故车主签订协议收取4万元救援费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规定,以及今年5月31日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高管局联合召开的全省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明确的事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车辆救援服务的主体责任单位。12月29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南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省发改委希望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和救援服务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切实维护湖南高速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欢迎广大车主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一经查实,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