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暂按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文件执行的通知
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暂按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文件执行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490号
各在长省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将于2016年6月30日到期,由于我委起草的《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补充通知》正在相关厅局会签,经研究决定,2016年6月30日以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暂按湘发改价服〔2015〕1090号文件执行。《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补充通知》正式发文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一类价格按新文件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