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数据局:
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五好”园区建设的务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湖南省首批数据产业集聚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数据产业集聚区是由政府规划引导,以数据产业为核心,通过集中布局数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协同,形成的具有区域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聚集区。申报数据产业集聚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符合全省数据产业发展方向。
(二)由政府规划引导,利用现有产业园区或功能区,通过政策扶持和产业布局优化,引导数据企业、技术资源和基础设施等集聚,具有良好的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涵盖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数据产业,具有技术协同创新和场景应用的广阔前景。
(四)具备推动数据创新应用的数据产业基础和数据基础设施,具备吸引其它数据相关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服务能力。
二、申报主体
申报工作由各市州数据局具体组织,推动省内数据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或其它功能区做好申报。
三、申报程序
1. 材料准备(2025年4月15日前)。 各市州数据局组织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省数据产业集聚区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经审核并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后,报省数据局数字经济处(联系电话0731-89990492)。
2. 评选推荐(2025年4月30日前)。 省数据局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并适时开展实地评估。
3. 公示认定(2025年5月20日前)。 评审结果经省数据局审议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湖南省首批数据产业集聚区”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数据局指导数据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运营,及时了解集聚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各市州数据局指导集聚区建立项目库和数据企业库,对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开展常态化指导和服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数据局组织开展集聚区建设经验交流、宣传推广、信息推送、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优先推荐集聚区内企业申报数据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两重”项目,支持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三)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数据产业集聚区每年底向省数据局报送集聚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省数据局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核评估,对考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四)推广典型经验。省数据局对运营良好、创新成果突出的集聚区,通过数据峰会、数据论坛、国家数据局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省数据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
1.湖南省数据产业集聚区申报书(提纲)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湖南省数据局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
湖南省数据产业集聚区申报书(提纲)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单位概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证等)复印件。
二、集聚区基本情况
包括集聚区位置、区域面积、行政设置、人员、产业结构、场地使用年限、经济运行情况等。
三、集聚区发展情况
(一)数据相产企业、科研机构的集聚情况,附入驻企业(机构)具体名单及其入驻时间、总收入、数据业务收入、经济效益、从业人员、创新情况、主要发展领域或方向、产品或服务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
(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三)公共服务能力及数据产业专业服务能力情况。
(四)已获得的政策及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五)已承接的数据及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或试点任务情况。
(六)数据安全保障情况。
(七)其他数据相关情况。
四、集聚区培育方案
(一)集聚区近三年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集聚区建设资金保障及预算。
(三)金融、人才等政策及配套服务措施。
(四)数据企业(机构)培育引进计划。
(五)其他数据有关情况。
五、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对集聚区评审有帮助的证明材料
(一)集聚区的经营情况,如土地使用证、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表等。
(二)集聚区获得的有效资质。
(三)集聚区获得的荣誉。
(四)集聚区承担政府项目的列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集聚区中已经投入的资金说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票、购置合同等。
(六)投入集聚区管理或建设的团队成员。
(七)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2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所填写提交的申报材料为本单位组织编写,所填写内容、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中相关附件真实、有效。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