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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一非法炼铅厂和一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6人被问责

  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近日通报了耒阳市一家非法炼铅厂和一家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问责结果。

  群众举报耒阳市一非法炼铅厂和一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群众举报的炼铅厂和塑料颗粒厂位于水东江街道办事处东口村十三组。炼铅厂为谢某租用全鑫洗煤厂场地开办,面积约2000平方米,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属非法冶炼厂。塑料颗粒厂为耒阳市吉利塑料销售有限公司所办,于今年4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耒阳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立即将该炼铅厂予以取缔。对谢某非法炼铅的违法行为,耒阳市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耒阳市环境监测站对非法炼铅厂下面约50米的水池和附近居民饮用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未出现铅、镉、铜、锌等重金属指标超标。

  针对耒阳市吉利塑料销售有限公司擅自占地兴建厂房、非法占用林地和循环水池外排废水等违法行为,耒阳市政府依法对其实施查封,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耒阳市林业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耒阳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截至11月19日,塑料颗粒厂已断水断电,沉淀池的缺口已封堵,国土、林地手续正在抓紧办理。

  经研究,耒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海峰、中队长谢高文对企业监管不到位,耒阳市环保局党组决定对陈海峰、谢高文予以诫勉谈话。东口村支部书记张厚文、村委会主任梁承德、驻村联点领导李友健、驻村联点干部梁媚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水东江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张厚文、梁承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友健通报批评,给予梁媚诫勉谈话处理。

 

  (文/曹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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