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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问责情况

  编者按: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要求,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今日公开第三批典型案件的问责结果,以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环保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十) 

常德市澧县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卤水渗漏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常德市第五批D430000201811030049信访件反映:岩井镇岩井村(原大桥村二组)湘澧盐矿采盐加工厂盐水渗漏,排入周边池塘,导致池塘的鱼和旁边植物死亡。群众举报的“湘澧盐矿”全称为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始建于1969年6月,2011年7月改制为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常德市津市市襄阳街道办事处,采矿区位于常德市澧县盐井镇盐井村。卤水采用井下开采上抽、加压、管道输送方式通过管道输送至津市市厂区加工,输卤系统按照9600m3/d设计,选用U—PVC管道,线路总长36.536km,途经4个乡镇10个行政村,于2002年底更新改造完成。

  二、查处情况

  接到信访交办任务后,澧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盐井镇,联合开展问题查办工作。经核查,矿区7平方公里范围内,输送管道分布广泛,由于年代久远、管道老化等原因,确实存在卤水渗透隐患。经沿线排查发现盐井村1组有一处卤水输送管道接头存在渗漏,渗漏卤水经周围水沟汇聚流入该组八字槽门堰塘,造成水体污染,存在堰塘死鱼及周边植被死亡的情况。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立即责成湖南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对现场发现的渗漏点进行抢修;对造成周边堰塘及植被污染问题制定专门整改工作方案,实施抢救性修复;对卤水渗漏造成八字槽门堰塘死鱼和周边植被死亡问题,责成湖南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作出合理经济补偿。

  三、责任追究情况

  经澧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对分管环保工作的盐井镇政协联络处主任余刚,包村干部、副镇长刘经龙,分别进行警示谈话;对镇规划建设环保站站长彭勇军,盐井村支部书记蒋训山、村主任王本权,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环保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十一) 

永州市江永县龙渤湾小区变电房噪声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永州市第十三批群众举报件“X430000201811110019”反映:潇浦镇龙渤湾小区变电房违规设立于小区六栋三单元一楼,噪音、电磁波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变电房震动导致两户墙体裂开、脱落,投诉人认为变电房存在爆炸等危险。

  2011年7月4日,龙渤湾小区开发商湖南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湖南省永州市江永电力服务部(以下简称电力局)签订了江永县龙渤湾商业城10kv线路配变等安装合同,为其安装专变3台,由电力局负责设备安装,开发商提供设备及安装位置。根据开发商原设计方案,变压器放置在两栋房屋中间的绿化带中,但由于该位置人口密集,车辆、人员进出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电力公司将此情况告知了开发商。在未取得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改变规划,将变压器安装至6栋3单元的一楼杂房处。2014年开发商将电力设施资产移交给电力局管理,将专变转为公变。

  二、查处情况

  接到交办案件后,江永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县环保局监测站及广电计量公司工作人员对变压器噪音进行了4个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有2处超出标准值3分贝;电磁辐射属于豁免管理,不存在电磁波污染问题;房屋存在的开裂、脱落等问题,属房屋质量问题,与变压器震动无关;变压器位置安全距离足够且未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下,不存在爆炸及其他的安全隐患。

  针对存在问题,江永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压器搬迁工作。

  三、责任追究情况

  县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县住建局原规划办主任张清、县住建局原规划管理股股长王强进行诫勉谈话;县科商量经信委主任邓新平对江永县电力服务部经理程义忠进行约谈。

环保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十二) 

岳阳市平江县三升石材厂擅自生产调试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岳阳市第三批群众举报件D430000201811010032反映:伍市镇三升石材厂每天从下午5点生产至第二天早上8点,产生噪音、粉尘污染,并且生产废水直排汨罗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另外伍市镇还有几十家石材加工企业也存在同样问题。

  今年年初,平江县政府成立了平江县伍市向家石材开采加工整治规范工作指挥部,对伍市及周边乡镇范围内的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拆除了环境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石材加工厂24家,保留了19家进行规范整顿。三升石材加工厂属于19家规范整顿的石材加工厂之一。该厂于2015年建成并投产,占地5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销售,生产设施有1000平方米生产车间一栋、大切割机4台、中切机7台。项目使用花岗石作为原料,生产工艺为:花岗石—大切机(切割)—中切机(切割)—成品(路沿石)。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有废水沉淀池、循环池、废渣堆场。

  二、查处情况

  2018年11月3日,平江县伍市向家石材开采加工整治规范指挥部、县园艺示范中心、伍市镇、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等单位工作人员赶赴平江县三升石材加工厂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目前伍市镇石材加工厂全部处于整改阶段,无污染情况发生。三升石材加工厂也正在厂房周围安装隔音板,暂未生产。但10月25日前后,为保证复产后生产设施能正常运行,该厂擅自利用厂内原有的花岗石原料进行了短期的生产调试。

  针对三升石材加工厂存在噪声等设施不到位,短期生产调试情况,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园艺示范中心对该企业进行严重警告,勒令停止擅自生产调试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情况

  平江县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平江县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县园艺示范中心何接成作停岗检查处理;对平江县伍市向家石材开采加工整治规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曾湘林作诫勉处理;对平江县伍市向家石材开采加工整治规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合组组长吴付庚作诫勉处理;对平江县伍市向家石材开采加工整治规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巡查组组长章涛作诫勉处理;对县园艺示范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曾雨林,副主任罗坚作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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