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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废油桶后售卖的窝点环境污染案件

  一、基本情况

  群众信访反映的长沙县安沙镇鲤鱼坝回收翻新废油桶后售卖的窝点“周某废桶存放点”,窝点地址: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黄桥村炭坡组89号旁,即环督(转)交办单中群众举报所指鲤鱼坝位置。周某于2017年11月向安沙镇黄桥村左某租赁该场地后用于翻新废油桶的制作加工。该场地面积约600平方米,租金为每月1000元,双方未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该场所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主要污染物为废油桶内少量残留油渍(刺鼻气味来源)、校正废旧油桶时产生的噪音。目前,周某回收翻新废油桶后售卖的窝点已被取缔。

  二、查处情况

  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问题后,长沙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安沙镇,联合开展问题查办工作。11月5日上午,安沙镇就该交办单涉及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并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该处空地上无任何建筑,地面零散堆积大型废旧油桶57个和小型废旧油桶107个,共计有废油桶1.1吨,污泥0.5吨,有刺鼻性气味。经进一步查实,安沙镇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了散乱污企业专项工作部署会,明确对已关停的散乱污企业监管,原则上以属地为主。2018年9月14日安沙镇召开环委会调度会议,会上对散乱污企业摸排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投诉所指的回收翻新废油桶后售卖的窝点于2017年11月租赁场地后开始翻新废油桶,该处一般白天进行废油桶加工校正作业,夜晚时分进行运输售卖。其作业流程为:收集废油桶→加工校正→转运售卖。加工清理过程中废油桶内残留油渍产生刺鼻气味,校正油桶时产生噪音,同时未与有资质企业签订固废处置合同。

  三、整改处理情况

  (一)责任追究情况

  经安沙镇党委研究,黄桥村支部书记范四伟在此项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范四伟予以通报批评处理;黄桥村村委委员文闯,未落实安沙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细致做好摸排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文闯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二)问题处理、处罚情况

  一是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处依照“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二是联系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对场地内剩余的废油桶、其它废弃杂物以及少量含有油渍的土壤进行转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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