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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法铁军40年守卫家国平安

  全力护航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打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放得心的队伍

  ——政法铁军40年守卫家国平安

  改革开放40年来,全省政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拼搏奋进,在服务保障改革开放中锐意进取,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中负重前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抓手、以公正为使命,有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了积极贡献。

  11月30日上午,湖南省庆祝改革开放40年召开第24场新闻发布会,省委政法委介绍改革开放40年来全省政法工作改革发展成就。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湖南改革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根据不同时期对敌斗争的形势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反颠覆、反渗透、反间谍、反恐怖、反邪教、反破坏斗争,依法妥善办理多起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敏感案件。正确把握和处理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稳妥处置重大案事件,确保了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49万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106件635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55件2487人;公安机关开展打假和打击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专项行动,侦破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股票案、“善心汇”传销案等一批重大经济案件,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深化服务发展新举措。针对不同阶段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推出服务举措。上个世纪80年代,强调自觉服务“四化”建设,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了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全面、主动地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乡村振兴和“三大攻坚战”。省委政法委出台服务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研究部署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连续4年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建立对查办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的“除虫护花”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评估涉案企业781个,采取防范措施1592项;公安机关对涉企执法坚持慎重刑事立案、慎用侦办方式、慎施羁押手段、慎行侦查措施;司法行政机关组织4821名律师为6072家企业进行免费法律体检,有效防范法律风险3195起。

  优化司法为民便民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执法司法需求变化,及时采取系列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从2015年5月起,全省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目前当场登记立案率已达95%。全力攻坚 “基本解决执行难”,今年来执结案件23.32万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居全国第一。公安机关出台户政、交通、治安等多方面服务举措30项,建成“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案件管理中心等实现全覆盖,群众办事和诉讼更加便利。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2.7万余个,线上线下、覆盖城乡、一站办理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0年来,我省不断以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努力使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百姓心田。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1982年,推进以强化庭审功能、扩大审判公开等为重点的司法改革。上个世纪90年代,推进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等改革及公安机构体制改革。2008年,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进行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2016年以来两次共遴选员额法官检察官10106人,实行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独立签发司法文书、独立负责。全面深化党委政法委机构改革和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有效提升了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讯问重大案件和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全省执业律师由1979年恢复重建律师制度时的92人发展到1.67万人。

  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近年来,围绕执法突出问题强化执法考评和案件评查,有效倒逼执法质量提升。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两个“规定”,在权与法之间拉起“高压线”。同时,推动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深化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95%以上裁判文书网上公布,重大敏感案件实行视频文字直播,司法自信不断彰显。

  大力推动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挥法院行政审判职能,汨罗市法院1986年成立全国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同年湖南高院在全国各高院中率先成立行政审判庭,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对6200起违法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强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以党政领导干部等为重点深入开展7个五年普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40年来,我省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平安湖南建设,全省社会治安状况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刑事案件、命案、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持续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2017年刑事案件比2012年减少近10万起,下降31.25%,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下降47%,命案比2008年下降50%,破案率达到99.13%。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近年来,深入开展“缉枪治爆”“禁毒会战”以及打击拐卖、传销、两抢一盗、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系列整治行动,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意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安“三级一体”“4+X”警务机制改革。全省公共部位视频监控探头总量达20多万个,社会视频监控探头超过100万个,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持续治理交通、消防安全问题,已连续6年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017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万车死亡率下降至3.28。

  扫黑除恶还一方安宁。从2006年中央全面部署打黑除恶斗争到2017年,我省打掉涉黑组织153个、涉恶团伙4707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7万余名。今年以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10月,全省侦办涉黑犯罪组织案件31起,打掉涉恶犯罪团伙527个,破获案件2706起,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966人,依法查处了文烈宏涉黑组织案等多起大要案件。

  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创新发扬“枫桥经验”,坚持将党建引领嵌入基层治理各个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调处化解矛盾200余万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2007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打造矛盾调处工作“湖南名片”。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纵向建立了省市县乡村5级人民调解组织,横向构建了覆盖医疗、婚姻家庭等20多个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已达3.5万个,调解员达14万多人。

  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努力打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放得心的政法铁军

  40年来,我省始终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

  筑牢绝对忠诚之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一代又一代三湘政法干警不畏艰险,英勇奋战,无私奉献,涌现了挺身为群众挡子弹的缉毒英雄胡光志、用生命守护平安的“CCTV年度致敬英雄”蓝山县原政法委书记黄小兵、“全国模范法官”钟江武、“全国模范检察官”陈运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胡贵军等一大批可歌可泣的重大先进典型。40年来,全省政法系统仅公安民警就有1.4万人因公负伤、593人因公牺牲。

  锤炼“亮剑”必胜之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加强了分层、分级、分类培训,大力提升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增强“八种本领”,提高“破大案、诉难案、审疑案”“防风险、推改革、促发展”水平和全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努力做到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

  永葆清正廉洁之纯。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重点问题。近年来重点纠治了“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查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4189人。

  (文/ 何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