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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6年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了湖南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反映了全省人民的意愿,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中共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深入实施“一核三极四带多点”发展战略,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