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圆满完成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集中督察任务

发布日期:2014-07-03   【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省公安厅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于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组织力量开展为期5天的新一轮集中督察,督察范围覆盖全部14个市州公安机关,收到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帮助提高的督察效果。

  一、集结最强督察力量。省厅从厅机关成员单位及市州公安局法制、督察支队抽调执法业务水平高的优秀民警组成7个督察组,每组4人,组长由督察总队、法制总队、刑侦总队、治安总队、交警总队领导带队。每个督察组负责2个市州公安机关的集中督察任务,每个市州公安机关随机抽查1个市局支队和1个县、市、区(分)局公安机关,全部实行异地交叉督察。

  二、实行最严督察标准。此次集中督察完全参照公安部第一轮集中督察的工作模式进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督察方法上,坚持明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采取实地检查、走访群众、检查台账、抽查卷宗等方式进行。在督察内容上,重点督察组织部署情况、警种协作情况、全面查摆情况和集中整改情况。在督察指标上,规定被督察的县级公安机关抽取2013年以来的接处警案件20起、复核群众投诉案件5起、抽检基层所队3个、调阅2013年以来正在办理的案件卷宗30起、检查办案场所和窗口服务单位5个。在督察纪律上,实行督察捆绑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督察情况如实汇总统计、综合反映,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和私自消化问题。对在督察中不积极作为,存在的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指出未指出、应报告未报告的,从严倒查督察人员责任。

  三、确保最好督察效果。重视督察结果运用,集中督察结束后,每个督察组以市州为单位向厅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高质量的督察报告,报告内容详实,事例充分,包括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建议等。厅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后,以《督察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报各市州公安局,限期整改到位,并跟踪督察整改情况。

来源:省公安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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