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台加强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更好地适应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的需要,日前,湖南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职能作用,提高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要加强公安法制队伍辅助决策能力建设。落实法制部门列席会议制度、法制工作例会制度、执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执行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评估制度,把听取法制部门意见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出台重大执法制度、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等必经程序,系统研究、解决法制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要加强公安法制队伍执法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法制部门牵头的执法管理机制,健全落实网上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加强执法场所建设、管理、使用,落实案件层级审核把关制度,健全落实执法考评、执法绩效评价机制,将执法管理延伸到执法各个环节。要加强公安法制队伍法制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安中心工作相关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提高指导执法实践的能力,及时研究解决基层一线执法民警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层执法提供及时、高效的指导服务。提高执法制度建设的能力,根据基层执法需求,加强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相关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教育培训能力,加强执法培训教官、教材、教法和培训基地建设,组织旁听庭审,积极探索 “菜单式”、“订单式”培训模式,不断提高执法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法制部门机构设置,省、市、县公安法制机构分别设法制总队、支队、大队。配齐配强法制队伍力量,按照一线执法实战部门的标准,为法制部门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确保法制部门警力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所有执法实战部门和派出所必须配备专兼职法制员。科学实施法制民警考核,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立功授奖等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考虑法制部门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实施法制民警考核。提高法制工作保障水平,将案件审核、执法考评、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专项经费列入本级公安机关业务经费预算。
《意见》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站在公安工作全局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抓法制就是抓全局、抓法制就是抓队伍、抓法制就是抓根本、抓法制就是树形象的理念,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处理问题的意识,切实把加强法制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中统筹谋划。按照公安部和省厅党委的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分步推进,既分工负责,抓好规定任务的落实,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加强督导,狠抓落实,确保全省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真正得到提高,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