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覆盖全省江河湖库五级河长体系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03-20 20:24 【字体:

  湖南建立覆盖全省江河湖库五级河长体系

  书记省长力促各级河长严实履职

  2017年9月16日,湘潭县湘江一级支流涟水与湘江交汇处。该区域近年实施退耕还林还湿试点,保留了原始地貌,恢复了原生植物群落,有效改善了水环。(资料照片)湖南日报记者 童迪 摄

  近日,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签署下发第3号、第4号总河长令,持续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湘江保护与治理,要求整治重点排污源,加强保护饮用水水源,并将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

  这是湖南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务实举措。湖南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根治沉疴,守护“一湖四水”安澜。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2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至2017年年底,湖南省全面建立覆盖全省江河湖库的五级河长体系,提前完成《意见》确立的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目标,得到中央肯定,并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经验推介。

  2017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带头巡河。许达哲任总河长并下达总河长令,督促各级河长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巡河、涉水专项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实施沟渠清淤、退耕还林还湿、水污染治理等行动,湖南河湖整治与保护初见成效。

  目前,全省地表水水质监测总体为优,“四水”干流I~Ⅲ类水质断面占93.6%,相比2016年提升3.9%。

  书记省长带头巡河,各级河长全面落实责任

  湖南省委、省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建设生态强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重要内容,努力打造健康河湖生态。

  一年来,全省党政同责,省、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层层担任河长,自觉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

  2017年10月30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乘船深入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大通湖区,专题调研洞庭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情况。湖南日报记者 罗新国 摄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带头抓贯彻、抓落实、抓调度,主导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多次深入湘江、洞庭湖巡河巡湖,主持召开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推动湘江保护与治理经验向“一湖四水”延伸推广,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建立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对河湖保护与治理统筹部署。

  2017年9月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总河长许达哲巡查了湘江长沙至湘潭段河流状况,并在湘潭主持召开2017年全省第一次总河长会议。湖南日报记者 赵持 摄

  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全面抓部署、抓推进、抓督导,多次组织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河长制工作,先后3次开展长江、洞庭湖和资水、湘江巡河巡湖,把脉会诊河湖保护治理。

  相关省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担当起“一湖四水”流域河长制工作组织推动职责。

  以河长制促河长治。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任总河长,明确四位省级领导担任“一湖四水”的省级河长,市州由党委书记任政委,市州长任总河长,县市区、乡镇由书记任河长,行政村由村支书任河长,全省共明确河长35696人,实现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全面覆盖。2017年, 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与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各级河长办均落实了编制、人员、场地、经费保障,2017年安排工作经费2.8亿元。全省共召开各级河长会议620余次,开展日常督查及专项督查达670多次确保了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许达哲先后签署关于全面开展河长巡河和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个“总河长令”,促使各级河长通过巡河履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责任河段突出问题。

  至去年12月底,全省各级河长累计巡河达25.83万人次,各市州纷纷开展涉水专项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河湖治理与保护的责任落实落地。  

  抓好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全省地表水水质监测总体为优

  2017年5月4日,岳阳市东洞庭湖注滋河口区域,一群野生麋鹿在觅食嬉戏。随着洞庭湖生态治理力度的加大,生态环境改善明显,目前,洞庭湖区自然野化麋鹿已增至约120头。 湖南日报记者 徐典波 通讯员 张鸿 摄

  河湖整治和保护是个系统工程,全省一盘棋,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督导考核、综合执法、共防共治、部门协同发力等方式加强水体保护与整治,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促进党政领导的责任落实。

  全省建立了“一月一晒”“一季一督”“一年一评”的工作机制。省、市、县共开展督查672次,下发督办函、交办单等共计241件。健全部门初评、现场考核、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评估体系,并严格组织考核,考核不及格地区由总河长约谈。

  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有效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长沙市开展涉水专项执法行动38次,联合执法行动20次,查处涉水案件132起,移送刑事案件10起;岳阳市集中力量打击查处洞庭湖非法采砂,共抓获盗采船只119艘,切割25艘,刑事拘留31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对涉河湖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创新流域共防共治机制。资水流域建立了水安全联防联控、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重大问题办理“一单四制”、市县河长办联席会议等4项制度,促进全流域协调联动、共治共防。

  根据实际情况,湖南制定了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将21类重点任务明确细化到流域、到区域、到河段、到点到人,重点解决城镇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畜禽养殖、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黑臭水体等环境突出问题。

  据初步统计,全年累计投入水治理资金60多亿元,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生态环境问题。一年来,共完成洞庭湖区4.3万公里沟渠、2.4万口塘坝清淤疏浚;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还湿4651亩;完成洞庭湖区404.65万平方米和柘溪等10座大型水库238万平方米畜禽养殖退养;洞庭湖等自然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止采砂、84处砂石码头全面关停;建设18个船舶污染物收集点,新建城乡垃圾中转站449个、村级垃圾收集点4801个,城市污水处理厂13座,建成105个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1469.6万亩。

  目前,河湖整治与保护初见成效,全省地表水水质监测总体为优,“四水”干流I~Ⅲ类水质断面占93.6%,相比2016年提升3.9%。  

  许达哲签署第3号、第4号总河长令,部署2018年河湖治理和保护  

  2018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湖长制的关键年。

  1月24日,许达哲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五级河长制,强化河湖管理和保护,推动全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四水干流及一级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为优。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2月18日印发《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该方案坚持生态优先、坚持河湖共治、坚持分区施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为原则,将在全省开展十二大工程,以壮士断腕决心整治“一湖四水”生态。

  3月7日,许达哲签署发布第3号、第4号总河长令,强调持续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湘江保护与治理,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3号总河长令决定,自2018年3月7日至12月31日,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三市一区及湘江流域八市,开展工业污染、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染、交通船舶污染等重点排污源整治,全面强化源头管控。

  第4号总河长令决定,自2018年3月7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总河长令指出,各级总河长对重点排污源整治、辖区内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措施,落实整治任务;流域内企业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如期完成任务。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奖励;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8年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已经开启。湖南各地各部门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湖长制工作体系,实现省内湖泊全覆盖;夯实基础,落实河湖划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等工作;加快实施河长制工作标准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快解决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河湖突出问题;加强督查督导,强化考核问责,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在湖南落地生根,取得更好成效。

  省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一湖四水”的保护和治理,决定由副省长隋忠诚担任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河湖治理与保护的部署,促进湖南河湖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湘、资、沅、澧四水,汇洞庭,入长江。

  湖南对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必将换来一湖清水入长江,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文/徐蓉 吕菊兰)

信息来源: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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